Re: [討論] 對一貫道板的申訴

作者: tp6g4 (陳試)   2013-05-03 12:55:36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因為 GFDS 板友和 tp6g4 板友都提出申訴,且申訴的內容相近,
: 因此我先把目前對兩個申訴案的一些想法整理在這篇文章當中。
: 但這不是對申訴的正式回應也不是結案,之後兩個申訴案也會分開處理和裁決。
: 現在這篇文章只是在過程當中的一些討論,主要的目的是幫助我釐清一些事情,
: 讓我比較了解板主的立場。
: 1. 對於板主透過自由心證主觀認定的部份,例如「言語上挑釁」、「毀道謗佛」、
: 「強烈負面文字」,這些認定標準基本上皆尊重板主的違規認定標準。
: 由於板主本來就是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因此是否違規應由板主認定。
: 目前 wi1032 板主也對其認定的標準作出一些解釋,直接讀下來,
: 並沒有很明顯的缺失,只要在板上的判罰標準都一致,目前我沒打算介入。
: 對於這些標準是否適當,板友可以提出建議。若是板主認為建議有理,
: 也可以作出適當的修正。如果多數板友認為標準不當,但板主仍不願修改,
: 則可以透過連署的方式對板主進行罷免。
如果版規是按照版主「主觀認定」
而沒有顧慮到「板眾普遍反應(客觀反應)」
那就是版主本身的主觀有問題了
因此版主還能有處判的能力嗎?
就事實論而言,我的文章被歸類為「引戰」
但推文不少板友表示中肯,表示一定程度上,可能符合客觀觀點
被灌上這種惡名,個人不能接受
感謝組務對於這篇的回應
版主管板不易,我自己也當過兩個板版主,相當清楚
但因為是版主,客觀拿捏就更顯重要
而且一貫道板現在版主人數過少,缺乏制衡,也是緊急的事項
但如果現在這個「宗教交流平台」成為「流言蜚語、邪說爛說」集散地……
寧願成為死水,也不要成為毒水
倘若組務認定「還是由版主執行」
那麼我水桶解禁後,不排除發起罷免連署
: 2. tp6g4 板友對於一貫道板板風的建議,基本上屬於板務的討論。
: 因此組務也不會介入處理,這些建議可以在看板上直接向板主建議,
: 也可以透過其它管道和板主溝通與討論。但不屬於組務的管理範圍。
無意見
: 3. 對於判罰的部份,我對板主要提出兩點疑問。雖然我目前覺得也沒有違規,
: 但是對於這樣的判罰方式,我認為不是很妥當,因此想要了解板主的想法。
: A. GFDS 板友第一次違規是在 4/22 ,違反板規二、1.c , 7 天水桶。
: 但板主並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接著 4/25, 4/26 GFDS 板友再次犯規,
: 這次違反二、1.a 二、1.c 二、1.d 三、5 共計 125 天水桶。
: 若是板規與板務處分制訂的目標是引導板風,並協助板友了解討論的規範。
: 應當在第一次符合處分標準的時候,即明確地處分並將該違規行為公告周知。
: 以適當的處分讓板友確實了解該發言已經違反板規。而不是待違規行為益發嚴重,
: 才收網式地累計重罰。畢竟先前一貫道板對於這幾項板規幾無乎沒有判例,
: 板友自然也不易清楚板主對於該條板規的認定判罰標準為何。
: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次就重罰板有四個月以上的水桶,似乎不甚妥當。
: 希望能夠了解一下板主這種處理方式的用意為何。
此部份我還要補充
按照版規第五大項,初犯從輕處罰,累犯從重處罰
而版主群事實上沒有參考「初犯視情況從輕」情況
此外這樣「一次性的大清算」,讓人真的覺得有「個人意志」之嫌
這部份同組務這段想法
: B. 在板規當中,有多條寫到視情況處理。但並沒有提到會採用什麼樣的處理方式。
: 板主自然有決定處分輕重的權力。但這顯然是第一次對這些違規判罰,
: 不曉得為什麼會罰得這麼重。希望板主也能說明一下處分這麼重的理由。
此外我還要再次強調「比例原則」問題
例如這樣
「罵人,毀謗罪,處7天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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