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o come 版友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3-12-21 03:19:55
順便再翻一條群規給你
不要再說成組規了
3.板主有義務維持板面良好討論風氣,可適度使用站上給賦予板主的各項權力,
使用各種限制使用者的功能時,必須訂定明確規範並審慎運用。
我把我的問題更清楚地問一遍
為什麼群組管理人可以「任意刪除」群組內的文章
請問 這合乎群規嗎?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3-02-21 03:26:00
請參考政見2-1,有明確的規範完全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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