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yogi第二次申訴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9-15 12:26:14
一、一事不二罰之原則,組務肯認,不過這次事件板主方旨在說明板規之變更,
  並非直接套用新的罰則加諸於申訴方。
二、前次減免的裁量由板主方訂之,組務觀察。
三、前次事件的水桶期間,係屬板務處置。
  如有疑慮,應先去信板主方表達需求,
  待溝通無回應或無共識後,再於組務板提出。
四、各人的好壞,組務心裡自有定見,
  但組務板上於公僅管涵攝、於私希望爭訟最後能夠圓滿。
  絕不是拿來舒發新仇舊恨的工具,
  如果有機會跟板主直接溝通就解決的問題,不必直接拿來組務板討論。
五、說明法理宜簡潔,逕自代入不恰當的事件類比,陳述上容易有適得其反的效果。
作者: yogi (Yogi)   2016-09-18 02:53:00
所以你是沒看到還是沒看到他多浸我一天水桶嗎?公告7天,實際8天,這你不處理?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9-19 01:20:00
有去信問他,確認是否是系統設定問題嗎?在其他組務見得到這類程序—沒跟板主溝通前,是不能隨便上到組務的。如果有的話,組務這裡再裁奪,可以私下溝通解決的事,請盡量善盡溝通的責任。
作者: yogi (Yogi)   2016-09-19 15:19:00
對已經做成公告的判決,就我的認定就是沒有討論空間了。所以就會直接上訴。依據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13條與15條,並沒有說申訴需要先私下溝通解決,所以在組務提出申訴本來就是依照站規的規定,不是嗎?所以還是希望你針對這一點申訴做出正式的答覆吧仔細看了一下,所以你這篇公告第三點就是和我以上對站規的理解不同了?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6-09-19 22:57:00
上訴一審是板主 其實等於球員兼裁判 罰你的人當裁判像我之前被刪文 bud就是直接認定你外道 申訴根本沒用這個道理就像你被開單 然後開你單的交警當一審 很荒謬交警開你單 怎麼可能一審推翻他自己 那等於承認亂開單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9-19 23:24:00
樓上你搞錯情況,現在的狀況像是"警察超收,要退五百"但也許給錯鈔票,五百給到一百,老百姓沒先跟警察表示這個狀況不對,然後逕自到總局說警察污他錢
作者: yogi (Yogi)   2016-09-20 00:06:00
就算是這樣提起行政訴訟也是他的權力啊。我以前收過一張罰單照片明顯不是我的車,我也沒去警局或找議員唧唧歪歪,直接走法定程序提起訴願也沒人叫我去跟警察先靠北啊。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9-20 00:15:00
但你不是靠北警察污錢啊,你是想法子取回金錢當然可以啊你現在的狀況就是還沒搞清楚他是不是有意,然後講了一堆把這個人的錯誤在未經確認的狀況下一直上綱,不是嗎?
作者: yogi (Yogi)   2016-09-20 00:17:00
所以提起行政訴願也要看警察是不是真的有意要亂開罰單嗎?所以遵守體制內程序依照站規提起申訴也是在上綱了嗎? XD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9-20 00:19:00
下文已經說明,組務的判準跟你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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