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事不二罰之原則,組務肯認,不過這次事件板主方旨在說明板規之變更,
並非直接套用新的罰則加諸於申訴方。
二、前次減免的裁量由板主方訂之,組務觀察。
三、前次事件的水桶期間,係屬板務處置。
如有疑慮,應先去信板主方表達需求,
待溝通無回應或無共識後,再於組務板提出。
四、各人的好壞,組務心裡自有定見,
但組務板上於公僅管涵攝、於私希望爭訟最後能夠圓滿。
絕不是拿來舒發新仇舊恨的工具,
如果有機會跟板主直接溝通就解決的問題,不必直接拿來組務板討論。
五、說明法理宜簡潔,逕自代入不恰當的事件類比,陳述上容易有適得其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