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YuGar申訴案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10-28 17:09:43
法律部分:
涵攝尚稱充分。
檢舉人係其他板眾,非板主或關係人。
事實部分:
一般狀態下,會認定該句為陳述句而非疑問句,且帶有貶抑語氣。
裁判:維持原判決。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6-10-28 20:56:00
請問一下小組長,在下就明白問了,該板板主在二審判決最後,也【提醒】了在下,下次犯就要禁言六個月,照這狀況,【再犯率】恐怕是很高。您都這樣判決了,那至少公開或私下給予在下一些意見,在下也好省得再被吐。簡言之:跑到廟裡指正出家人,在下也做不到這種過份的事。身為本案裁決者的該板板主,最後講了真心話,小組長您也是本案裁決者之一,惠予在下一些意見,相信絕非過份的要求。PS:在下很能認同該板板主「醜話講在前」。在下理解能力較弱所以希望小組長您能不吝指教在下,點撥一下。特別是那句『將過錯賴板主,實不可取,已失【學佛之格】』,還好沒失去【做人之格】,但是您看怎辦是好?在下都已經低聲下氣到這樣了,還是失【學佛之格】耶…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10-30 01:36:00
學佛之格之類的事,不該問求道者。反而若是你不認同某些人這樣的結論,有其他方式作為手段過去批踢踢也不是不存在罷免成功的案例。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6-10-30 07:47:00
感謝小組長指教尚有【罷免】之類的正當如理途徑。不過萬一提出【罷免】,不管成功與否,恐怕不只失【學佛之格】,說不定連【做人之格】都失去。在下還是感謝您的指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