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Buddhism 板板主 Buddhanature 違反板規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6-10-26 10:27:06
一、檢舉人:YuGar
二、被檢舉人:Buddhanature
三、檢舉事由:違反該板板規第一章第1-2條、第1-5條,疑似故意延宕,有不當使用其職
權或職務怠惰之嫌。
四、所附證據:如下說明
檢舉人(YuGar)於2016/10/21晚間突被Buddhism板板主Buddhanature(以下簡稱『被檢
舉人』)以違反板規第3-13條之『貶損、誹謗、引戰』為由,逕行檢舉且不給予當事人合
理說明機會,逕判決『檢舉成立,禁言3個月』乙案(以下簡稱『一審案』)。檢舉人不服
一審案,於次日上午(2016/10/22)依申訴規定向被檢舉人提起【申請二審】。被檢舉人竟
不處理申訴迄今確達五天,期間檢舉人仍承受禁言,實質發言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是以檢
舉人主張被檢舉人顯然無理由仍未依規二審,違反該板板規第一章第1-2條、第1-5條,疑
似故意延宕,有不當使用其職權或職務怠惰之嫌,造成檢舉人之申訴權益與實質發言權益
極為嚴重受損,且檢舉人此損失實無法彌補,是以檢舉人不得不向小組長提出檢舉,檢舉
人詳細說明如下:
壹、檢舉人依規【申請二審】,反觀被檢舉人違反該板板規,確造成檢舉人之申訴權益與
實質發言權益極為嚴重受損,違反其板主應盡責任與義務
查該板板規第一章第1-2條規定:『…板主處理板務,於收信後會盡量在三天內處置
裁決…』。檢舉人業依規於一審案次日上午(2016/10/22 10:02:52)向被檢舉人提起【申
請二審】,被檢舉人無理由仍未依規二審,截至目前為止確達五天,已違反該板規。
即使再依該板板規第一章第1-5條規定:『如板主因私人因素,有事在身,得寄信請
求其他小組長暫代處理職務並在佛板公告特定請假時期。』但被檢舉人並未公告請假時期
,即應無理由不處置,是以檢舉人主張被檢舉人實已違反該板板規,並未切實執行其板主
應盡責任與義務,疑似故意延宕,有不當使用其職權或職務怠惰之嫌,亦確造成檢舉人實
質發言權益極為嚴重受損。
貳、被檢舉人執行業務,無有特殊理由,對檢舉人有顯著差別待遇,且不願說明背後真因
被檢舉人『一審案』逕行檢舉判決僅用一日,但二審卻已用五日都未能裁決,無有特
殊理由,對檢舉人有顯著之差別待遇,且不願說明背後真因。檢舉人主張被檢舉人疑有不
當使用其職權之嫌,且兩造武器不對等。『一審案』僅用一天即逕判禁言三個月,檢舉人
不服,依規向被檢舉人提起【申請二審】,竟有數天延宕現象,或可請被檢舉人詳述為何
未能裁決之理由?背後真因為何?
若無理由或理由不充分,陳請小組長應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份,以正公聽。
參、補充說明原案件來龍去脈(因兩者並非完全無關,有前後發展之脈絡關係)
再查『一審案』被檢舉人逕行檢舉判決僅用一日就裁決,檢舉人主張被檢舉人疑有不
當使用其職權之嫌。一審案並非由原作者summertree板友(以下簡稱『利害關係人』)所提
請。依檢舉人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求真精神,推文非被檢舉人所云之:『貶損、惡意質問
、引戰』,即被檢舉人之行為實已阻礙檢舉人與利害關係人求真之道業成長,相當可議。
但本檢舉案主要針對被檢舉人【二審延宕】、【違反板規】、【執行業務,對檢舉人
有顯著之差別待遇】之行為作檢舉。即補充說明原案件來龍去脈,因兩者並非完全無關,
有前後發展之脈絡關係,依被檢舉人判例之【一罪一罰】原則,法理上應待【二審】判決
後於再申訴原案件時分另案討論,屆時再請小組長惠予另案裁判意見。
綜上所述,檢舉人認為被檢舉人違反該板板規,確造成檢舉人之申訴權益與實質發言
權益極為嚴重受損,違反其板主應盡責任與義務;檢舉人執行業務,無有特殊理由,對檢
舉人有顯著之差別待遇,且不願說明背後真因,疑有不當使用職權之嫌;被檢舉人之行為
實已阻礙檢舉人與利害關係人求真之道業成長,相當可議。檢舉人陳列證據如上,檢舉人
主張被檢舉人若無理由或理由不充分,陳請小組長應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份,以正公聽

以上
陳請 小組長公鑒
檢舉人 YuGar 敬陳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6-10-26 10:44:00
申請二審時間與原信函已陳列於【證據一】佛陀教育板板規 v.20160906 已陳列於【證據二】一審判決全文已陳列於【證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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