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uddhism 板板主不當禁申訴人言3個月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6-10-27 14:23:28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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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1vgp3C (Buddhism) [ptt.cc] [法語] 淨空法師:二零一四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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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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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2YKmp8 (Buddhism) [ptt.cc] [公告] YuGar 禁言3個月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7059888.A.CC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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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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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45iT4e (Buddhism) [ptt.cc] [公告] YuGar二審維持原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7466909.A.1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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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主文:
  申訴人(YuGar)因違犯板規而遭判禁言3個月,經二審後,Buddhism板板主仍維持原判
,禁言3個月,申訴人不服,是以向小組長提請申訴救濟程序。
申訴內文:
壹、案件發展前後脈絡說明
申訴人於2016/10/21晚間突被Buddhism板板主Buddhanature(以下簡稱『該板板主』)
以違反板規第3-13條之『貶損、誹謗、引戰』為由,竟完全未給予申訴人合理說明機會,
逕判決『檢舉成立,禁言3個月』乙案(以下簡稱『一審案』)。申訴人不服一審案,於次
日上午(2016/10/22)依申訴規定向被該板板主提起【申請二審】,而於2016/10/26下午仍
遭判決:【維持原判,裁判駁回。】(以下簡稱『二審案』),申訴人已另正式提出疑裁判
延宕之檢舉,故不再贅述,此段僅為說明案件發展前後脈絡。
貳、申訴人主張本案非由利害關係人檢舉,「貶損、惡意質問、引戰」難謂成立
一審案並非由原作者summertree板友(以下簡稱『利害關係人』)所提請,依檢舉人與
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求真精神,推文實本非『貶損、惡意質問、引戰』。利害關係人之原文
章為轉貼淨空法師的法語,末尾再附上利害關係人的心得,其心得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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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佛法,修正自己的起心動念,我起個念頭,與佛法相不相應?
不相應,這個念頭趕快把它放下,相應的把它提起。自己有受用,別人也有受用。
今天是觀世音菩薩出家紀念日,龍山寺很多人。
我娘偶然看到一位老比丘尼師父,就問了關於受菩薩戒後的事。我跟在旁邊聽。
結果老師父重重抓著我的手,對我說,受菩薩戒不是這個臭皮囊點幾個疤叫受戒。
這個佛菩薩不承認。要真正去學,要做到才算。
要自己做得正,才能以德服人。家裡人才會接受(大概意思)。
這話,淨空老法師也說過。
一定要依教奉行,佛法重實質,不重形式。
戒德是叫人生長信心。如果有定功,別人對你尊敬要加倍,你教人自自然然有吸引力,
能夠幫助人,能夠成就人。
這位老法師一定是觀音菩薩來的吧?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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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閱讀後,除『這位老法師一定是觀音菩薩來的吧?』以外,申訴人相當認同,
尤其是『一定要依教奉行,佛法重實質,不重形式。』是以推文四段,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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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Gar: 『這位老法師一定是觀音菩薩來的吧?』閣下這句話發在板上 10/20 09:13
→ YuGar: 的根本動機非常可議,能否說明之?閣下可自問出發點為何? 10/20 09:14
→ YuGar: 而『一定要依教奉行,佛法重實質,不重形式。』閣下現在? 10/20 09:17
→ YuGar: 說閣下實修淨土,恐怕不是,是為形式修淨土。 10/2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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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案該板板主說明判決:『推文第三句仍屬合理質疑,但推文第四句…』業已表達
【推文前三句未違板規】之實質認定,前面三句推文在此就不必詳細說明,被判定有爭議
的推文只有第四句。該板板主認定該句推文違反板規第三章第3-13條所列之「貶損、惡意
質問、引戰」三項認定,申訴人不服,因申訴人實未貶損、惡意質問、引戰,申訴人再次
分別就這三項作詳細說明。
參、申訴人未貶損利害關係人,實為避免老法師誤被貶損,而提醒利害關係人應求真實
  申訴人推文第四句:『說閣下實修淨土,恐怕不是,是為形式修淨土。』絕非貶損利
害關係人,而是質疑其【實修淨土】竟未能判斷出老法師亦尚有西方三聖之其他聖賢之可
能,感到痛心,故質疑其所自云之『一定要依教奉行,佛法重實質,不重形式。』老法師
實質上確有可能是其他聖賢,如前所述,在未經如理思維,或向該老法師詢問,或是向龍
山寺相關人等確認,而逕認定為【觀音菩薩】,萬一是位階更高的【阿彌陀佛】,不是反
而貶損了老法師嗎?
再查申訴人推文,語重心長,亦用『恐怕不是,是為形式修淨土。』逗號代表句子未
完,恐怕二字之中文用途確實是問句,即該推文實為問句。即申訴人確實遵守學術討論原
則,並未違反邏輯而推論。
申訴人為避免老法師誤被貶損,而提醒利害關係人,要實修淨土,不能形式修淨土。
淨空法師曾說:『若見到阿彌陀佛,剩下的壽命不要了,要求佛帶我們現在就往生。』(
常以海賢老法師為例)利害關係人未如理思維,若是位階更高的【阿彌陀佛】,淨土修行
立刻圓滿成就,利害關係人竟然放過大好淨土道業實質成就之殊勝機會,非常可惜。
請問『貶損』如何能成立?該板板主能否詳細說明『貶損』的部分?還是又是【板主
自由心證】?
肆、申訴人未惡意質問利害關係人,且全程僅求真求實,竟被打成惡意,申訴人實難信服
申訴人語氣平和,心態正確,試問惡意質問的證據為何?
申訴人全程僅求真求實,竟被打成『惡意』,申訴人實在難以信服。
伍、申訴人未引戰利害關係人,該板板主忽視申訴人與利害關係人互動時之求真精神
申訴人相當認同利害關係人對於淨土修行的用心,語重心長的提醒利害關係人。反觀
該板板主竟援用『引戰』二字,試問該板板主對於申訴人與利害關係人互動時之求真精神
,是否疑有忽視之嫌?
陸、申訴人極願向利害關係人道歉,以博取原諒,但不認同缺乏利害關係人認定之道歉
若利害關係人認為申訴人貶損、惡意質問、引戰,申訴人極願親自道歉,以博取利害
關係人的諒解,但利害關係人從未公開或私下向申訴人表示有如此情事,反而表示其堅持
修行淨土。
但查二審判決中,竟有下列判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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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訴人認定自己貶損、惡意質問、引戰的話,申訴人可以親自向原作者道歉
,以博取原作者的諒解。
而貶損、惡意質問、引戰,與人身攻擊不同。非某人被攻擊而提出檢舉才能
判案,他人可檢舉。板主有看到也可逕行舉發。此案則是他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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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邏輯,難道申訴人應該要向『他人』道歉嗎?還是要向該板板主道歉?如果利害
關係人認定申訴人貶損、惡意質問、引戰的話,申訴人已多次表示非常樂意親自向利害關
係人道歉,以博取利害關係人的諒解。即,無需申訴人認定,只要利害關係人認定,申訴
人樂於道歉。
但是今天感覺到惡意的是那位『他人』,而認定惡意之成立的是該板板主,申訴人不
認同在缺乏利害關係人主張下之道歉,因若當事人雙方都不認為有惡意,那這道歉也太莫
名奇妙,目的不明。申訴人主張,惡意從誰的內心生出來的,就由誰道歉,才是合理。
  綜合以上說明,申訴人主張本案非由利害關係人檢舉,「貶損、惡意質問、引戰」難
謂成立;申訴人未貶損利害關係人,實為避免老法師誤被貶損,而提醒利害關係人應求真
實;申訴人未惡意質問利害關係人,且全程僅求真求實,竟被打成惡意,申訴人實難信服
;申訴人未引戰利害關係人,該板板主忽視申訴人與利害關係人互動時之求真精神;申訴
人極願向利害關係人道歉,以博取原諒,但不認同缺乏利害關係人認定之道歉,因若當事
人雙方都不認為有惡意,那這道歉也太莫名奇妙,目的不明。綜合以上,申訴人主張申訴
人並未違反違反板規第3-13條之『貶損、誹謗、引戰』三項,應予無罪判定。
以上
陳請 小組長公鑒。
申訴人 YuGar 恭陳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6-10-27 14:27:00
為板面清晰,證據123直接援引檢舉案,不另外再重複貼上更正:壹、案件發展前後脈絡說明第二行的 誹謗 => 惡意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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