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司法種族主義、警察暴力與抗議中的暴力

作者: kwei (光影)   2020-07-28 15:28:22
《美國種族問題講座:司法種族主義、警察暴力與抗議中的暴力》
林垚
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耶魯大學全球正義項目研究員
一、黑人犯罪率高是咎由自取嗎?
https://mp.weixin.qq.com/s/YMIdWjdyx1LjhqP6IbLENg
二、為什麼美國警察如此暴力?
https://mp.weixin.qq.com/s/Qa-m7ja_u2bxGsVGlPTfLQ
三、抗議的邊界在哪裡?如何看待抗議中的打砸?
https://mp.weixin.qq.com/s/VTpgLwJoxjEOW-_fwn4YEg
美國明州黑人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察壓頸致死,引發全國至少140
個城市爆發抗議示威,少數城市出現了激烈的暴力抗議。伴隨過去已長達兩週的抗議,已
有一系列複雜的話題被廣泛討論。6月13日,我在紐約文化沙龍和灣區文化沙龍主辦的“
種族問題和撕裂的美國社會”線上系列沙龍的第一期中,以《司法種族主義、警察暴力與
抗議中的暴力》為題( 視頻: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gV5czJA3JU ),探討
了下列問題:
1.美國司法系統是否存在系統性的種族歧視?黑人因為高犯罪率而成為警察頻繁執法的對
象,可以將其歸咎於罪有應得嗎?黑人犯罪率高是否可以完全歸因於黑人整體社區文化?
2. 警察執法暴力是否為個案,示威抗議為什麼要針對整個警察體系?美國警察暴力氾濫
有著什麼樣的歷史背景?
3. 抗議的邊界在哪裡?對於抗議中的打砸又要如何看待?
感謝“澎湃新聞”記者張家樂幫助整理講座內容,以下是除問答環節外的完整版謄錄稿(
澎湃發表版略去了“抗議中的暴力”一部分)。講座中引用的史實與數據,可以參考我之
前列出的一些相關書目,這裡不再逐一隨文註明。
第一部分、司法種族主義
1.1 黑人是咎由自取嗎?
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監獄人口,並且為全世界人均監禁率最高的國家。在美國,2018年
,每十萬人有698人被監禁,囚禁總數近230萬人(其中有五分之一併未正式定罪,僅因交
不起保釋金等原因而關押在拘留所中;以下除了特別說明之外,談及“監獄”時均包括拘
留所)。從美國每年的監禁總數一圖中可見,八十年代來,監獄人口迅速地增長,到目前
正在監獄中服刑的人已達260萬,而1920年美國監獄人口僅為11萬。
在這幾十年間,監獄人口種族比例也有巨大的變化,在美國監獄人口種族比例變化一圖中
,1926年監獄中白人比例為78%,黑人比例為21%,到1986年時,二者比例已非常相近,考
慮到非裔人口在美國總人口占比13%,僅看八十年代後監獄人口中非裔高佔比,很容易得
出“黑人犯罪率高”的結論。但追溯歷史數據可以發現,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監獄種族比例
相較正常。(雖然對比非裔總人口占比,其入獄比例依舊偏高,但當時非裔相較現今面臨
更嚴峻的歧視問題,在司法系統中非裔更有可能遇到不公正對待而入獄。)可見非裔被大
規模囚禁是晚近的現象。
面對這些數據,我們不得不發出疑問:如果真的像某些人所稱,非裔“天生犯罪率高”、
“推崇犯罪”,為何幾十年前情況卻不是如此?幾十年來非裔入獄率、犯罪率的節節攀升
又應當作何解釋?
1.2 黑人社區的衰落
在討論“大規模囚禁”前,瞭解幾十年間黑人社區的轉變是十分必要的,我們需要瞭解黑
人貧民區(ghetto)是如何被白人利益至上的社會、政治、法律體系所構建,並逐步變為
了極度貧困、黑人聚集、集中了階級與種族矛盾的“超級貧民區”(hyperghetto)。
奴隸制終結後,南方得到解放的非裔儘管面臨“黑人法典(Black Code)”、種族隔離、
吉姆克羅法(Jim Crow laws)等種種刁難與盤剝,仍舊通過努力逐漸積累財富,其中塔
爾薩城(Tulsa)原為黑人聚集的城市中最為富裕城市,該城的格林伍德街區(
Greenwood District)則是被稱為“黑人華爾街”的最富裕黑人街區。1915年,歷史修正
主義電影《一個國家的誕生》(The Birth of a Nation)直接導致第二波三K黨運動在全
國範圍的風行,白人針對黑人的私刑(lynching)重新猖獗,對於黑人擁有財富的不滿使
得白人暴民在1921年5月31日襲擊了格林伍德的非裔社區居民與企業,並以空襲與地面攻
擊並行的方式摧毀了超過35個街區,最終將富裕的黑人區夷為了平地。(這裡順便推薦一
下2019年HBO拍攝的九集電視連續劇Watchmen,是以塔爾薩大屠殺為故事引子的超級英雄
片,把現實和虛幻串聯得很好。)
因為南方私刑與種族主義的氾濫,南方黑人在1916至1940的第一次大遷徙中遷往紐約、芝
加哥、底特律這些正經歷大規模工業化、缺乏勞動力的北方城市,以尋求在南方難以獲得
的社會與經濟機會。然而,這一美國內部的非裔遷徙在北方也招致了種族主義者的不滿。
二十世紀初,出於控制大批意大利、波蘭、猶太新移民目的,通過市政法條將新移民限定
在特定區域、以維持本地中上層階級社區的劃區制(zoning)被用以排斥低收入群體與少
數族裔。1908年,洛杉磯通過了第一部全市分區條例,早期法規中有許多明令禁止少數族
裔入住社區,雖然1917年明面的種族劃區被宣佈為違憲,但通過制定複雜嚴格的排他性劃
區(exclusionary zoning)規定(如住戶人數限制、住宅樓層數限制、前庭與後院面積
要求等),條件優渥的中上階層白人社區仍得以將少數族裔排斥在外。
1926年Village of Euclid, Ohio 訴Ambler Realty Co.的標誌性案件被最高法院判為合
憲後,北方城市也開始通過劃區制將黑人排斥在交通便捷、公共設施較好的社區之外。少
數族裔開始聚集,形成獨自的社區。在這一階段,黑人社區尚未被等同於貧困區,南方遷
徙而來的黑人雖然整體性被排除於白人社區外,但其社區內部亦存在多元階層,如當時黑
人社區內部具有神職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在行業上也具有多樣性。無論是明面
的種族歧視,還是間接的劃區排外,二者均使得中上階層、具有穩定體面收入的黑人無法
融入進條件優渥的白人社區,這反而保證了黑人社區內部完整多樣的生態,讓黑人社區得
以通過內部交流與扶持的方式為同族群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在六十年代民權運動後,一方面表面的種族歧視被禁止,公立學校解除種族隔離,另一方
面通過其它市政手段製造實質種族隔離的做法仍舊得到鼓勵,大量中產階級白人遷往市郊
地帶,同時將有更多資金支持、教育資源更充足的學校帶到了市郊(由於美國的公立學校
經費主要來自於社區的房產稅,缺乏跨社區財政轉移支持的貧困社區公立學校往往連日常
教學用度都無法維持),黑人內部具有階層優勢的黑人為了讓後代獲得更好的教育資源,
不得不隨之遷往遠離內城的區域,原來黑人社區內部豐富的多樣性因此減少,內層逐漸衰
敗,變為無業游民與低收入階層聚集的區域。
另一個惡化黑人社區處境的“紅線標記政策”(redlining)則是聯邦政府機構、地方政
府、私人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來系統性拒絕向特定族裔提供服務的手段。通過將特定
區域劃入紅線,銀行、保險業,甚至超市都能拒絕向少數族裔聚集社區提供服務;它們或
者通過間接手段配合紅線,如為該地區的住民提供服務時要求比其他區域更高的價格來達
成目的。在住房問題,尤其住房貸款方面,相較其他族裔,非裔往往面臨著更高的首付,
這實際是黑人社會資本與經濟資本被掠奪的體現,其直接結果是社會中非裔更易陷入債務
負擔中。
綜上所述,從二十年代的黑人向北遷徙到六十年代民權運動興起,這一時間段內黑人社區
也經歷了一個衰敗的過程。馬丁‧路德‧金生前也反覆提到,光通過投票權法案與民權法
案無法改變社會中的系統性歧視問題,也無法改變黑人的社會經濟狀況。他曾督促約翰遜
政府進行大規模的社會扶持、就業補助,以打破黑人貧困區域越來越貧困的惡性循環;然
而隨著他被刺殺身亡,其在社會經濟層面的呼籲工作也陷入低谷。
但在歷史中,為黑人社區加上最後一根稻草的是70年代開始的大規模囚禁。美國作為總人
口占全球人口比例的5%的國家,其監獄人口卻佔全球監獄人口中卻佔的25%,在大規模囚
禁中,黑人男性一生中至少被逮捕入獄一次的概率為33%,而入獄不僅會影響非裔出獄後
的求職、租房、貸款等,還會破壞黑人社區的家庭結構、並且將監獄中習得的創傷與忤逆
文化等等帶回到黑人社區街頭。
1.3 從“毒品戰爭”到“大規模囚禁”
六十年代後期民權運動帶來的保守派反彈,讓尼克森得以打著“法律與秩序”(Law and
Order)的選舉口號、通過“南方策略”(Southern Strategy)迎合南方白人,而贏得大
選。此時,毒品(如海洛因)大規模流入美國市場,美國犯罪率飆升,1971年,尼克森將
毒品濫用稱為“第一公敵”,他與後來的雷根總統都曾以毒品戰爭的名義實行嚴刑峻法。
1970年美國成人因為持有毒品、吸毒、販賣毒品等而被逮捕的數量為32.23萬人,到2000
年已經有137.56萬人,在這一過程中,非裔的遭受的歧視與不公平待遇借由毒品戰爭被放
大。
在強制最低刑期(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等方面,均可見法律系統對非裔的隱形
歧視。強制最低刑期指的是為某些罪行設定刑期底限,即使法官認為應從輕量刑,也不得
不至少將被告判決入獄若干年以上。七十年代前,毒品問題在美國主要被視為一個公共衛
生問題,而非刑事問題。從尼克森開始,毒品問題開始被視為刑事問題,吸毒者與販賣毒
品者面臨著法律的制裁,但由於當時“毒品為公共衛生問題”觀念的延續,毒品相關案件
的具體判決中相對疏鬆。寬鬆的判決引起了共和黨議員的不滿,後者促成了強制最低刑期
的誕生,而對強制最低刑期的設置本身就體現出針對非裔的不公。
比如按照1986年的反毒品濫用法(Anti-Drug Abuse Act),同樣被判處五年以上刑期,
塊狀可卡因(crack)的判刑標準為5克,粉狀可卡因的判刑標準為500克;同樣是十年以
上刑期,塊狀可卡因的判刑標準是50克,粉狀可卡因則是5公斤。國會在毫無任何科學根
據的基礎上,聲稱塊狀可卡因比粉狀可卡因更危險有害;但其實二者的唯一差異在於,塊
狀可卡因由於雜物多、純度低而價格便宜,其主要受眾為街頭貧困黑人,而粉狀可卡因由
於純度較高、價格昂貴,所以主要受眾為中產階級白人學生。儘管黑人與白人持有或吸食
可卡因的比例大致相當,但由於二者在量刑標準上存在1:100的差距,致使黑人大量因為
持有可卡因而入獄,而中產白人卻可以毫無顧忌地吸食可卡因而不擔心面臨牢獄之災。
在毒品戰爭的具體執法過程中,黑人同樣面臨隱形歧視。雖然白人與黑人在每月非法毒品
使用率上相差較小,但每十萬人毒品相關逮捕人數上二者卻存在顯著的差異,其原因在於
警察執法所需的“靠譜原因”(probable cause)這一低標準,使得警察能夠輕易攔截搜
身(stop,question, frisk);由於警力更多佈置於黑人社區,且白人很少遭遇攔截搜身
,最終黑人入獄的概率更高,面臨的刑期也更長。比如一項最新的研究表明,黑人車輛在
白天被攔截搜身的概率遠高於白人,但在夜晚警察看不清司機膚色時,二者概率相近,可
見種族歧視因素在攔截搜身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70年代不僅入獄人數大規模增長,因判刑要求等待法庭審查的人數也不斷增加,法院面前
排起長隊,許多人被關押於條件惡劣且擁擠的拘留所中,也有不少人面臨未被法院審判而
被警方拘捕多年的情況,這使得被告認罪以換得檢察官部分讓步的辯訴交易(plea
bargain)變成常態,有研究者評估約90%至95%的聯邦法庭與州法庭案件通過該方式被解
決。許多缺乏法律知識的黑人在警察的恐嚇下認罪;而公派律師因單個案件收入微薄也常
勸誡被告認罪,以減短案件審理時間。
保釋金(bail)與審前拘留(pretrial detention)制度進一步惡化了付不起高額保釋金
的窮人的處境。根據2010年數據,紐約拘留所中有39%的人(絕大多數來自貧困黑人社區
)是因為無法負擔保釋金,才一直處於拘留狀態。由於毒品戰爭導致被拘留人數激增、排
隊等候庭審時間過於漫長,保釋金也被做成了一門生意:警方常與地方上放高利貸的人串
通,一旦有拘留時,放高利貸者便聞風而動,借錢給被拘留者的家庭幫助保釋,等到出庭
日拿回本金時,這些家庭早已因此背上沉重債務。
90年代,克林頓政府由於共和黨人的壓力,進一步強化“法律與秩序”,於1994年出台《
暴力犯罪控制與執法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其
中三振出局法(three-strikes law)讓罪犯第三次判刑面臨更嚴格的處罰,強制服刑時
間(truth-in-sentencing)則使得犯人即使在懺悔罪行、表現良好的情況下也難以減刑
,這些法令都間接惡化黑人在監獄內的生存環境。一系列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八九十年代
黑人被監禁的人數飛漲。
今天回顧這一系列法案時,人們關注的焦點往往在於尼克森與雷根政府如何利用毒品戰爭
作為狗哨迎合後民權時代白人的喜好以打壓民權運動,但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這些法案的
制定與實施還有其它更複雜的時代背景。從60年代到90年代,雖然原因尚無定論,但美國
犯罪率確實有上漲,共和黨的作為多少可被稱為響應民意,而90年代後犯罪率下跌,也有
不少人將其歸因於嚴刑峻法,儘管後來的研究已經基本上否定了這種歸因(雖然其他發達
國家的種族構成與美國不同,也沒有採取大規模囚禁的手段,但60年代到90年代,世界範
圍內的發達國家犯罪率均有大致同步的變化,可見美國國內的嚴刑峻法並不足以解釋犯罪
率的下跌)。
在這一時間區間內,美國社區(包括黑人社區)對犯罪問題的焦慮普遍漫溢,當時的黑人
社區領袖也對嚴刑峻法打擊犯罪的策略有著較高的支持率,而這一政策對黑人社區的危害
卻是在一兩代人後才顯現的。犯罪率雖然有跨越幾十年的變化,但它被作為官方的政治問
題出現則是媒體、草根團體、政黨共同作用、共同呈現的結果。在大眾媒介的呈現中,犯
罪問題則被潛意識等同為貧困黑人社區問題,過分誇大黑人社區而忽略白人社區的犯罪問
題在大眾媒體中十分常見。
七十年代以來的所謂“毒品戰爭”及其導致的“大規模囚禁”,反映的不僅僅是白人主流
社會對黑人的歧視、恐懼、誤解和排斥,同時也部分源於黑人社會內部的階層對立、後民
權時代社區重建的路線分歧、以及對主流社會種族主義話語的內化;“毒品戰爭”之所以
造成始料未及的惡果,並不是某個特定重大政策使然,而是在整體已經扭曲的、被系統性
的種族主義所塑造和框限了的政治大場域下,不同時間點上諸多微小政策細節前後疊加所
引發的質變。
1.4 監獄,是生意也是政治
大規模囚禁意味著監獄數量的增多,也意味著需要更多經濟資金來興建管理監獄,在這一
背景下,私營監獄在美國應運而生(2019年數據,私營監獄關押人數,佔美國關押人數的
9%左右)。除了私營監獄外,公立監獄也基本上將後勤等服務外包給私營公司。政府對於
監獄的監管與後勤問題態度冷漠,往往與私營公司簽訂十幾二十年的後勤長合同,對合同
的執行質量不聞不問,使得監獄環境不斷惡化。以監獄中最為典型電話服務為例,監獄電
話不但每分鐘收取高於外界數倍的價格,而且往往還要求囚犯購買包含高額手續費的電話
卡以獲取額外收入。
在面對監獄內雜多且高昂的收費的同時,無法集結工會保障權益的囚犯又被當作極其低廉
的勞動力,為與監獄簽訂勞務合同的諸多大公司進行生產,其時薪遠低於外界的最低時薪
。二者共同作用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出身於貧困社區的囚犯在監獄中欠下高額債務。
作為一門龐大生意的監獄,讓其運營企業有強烈的動力去遊說議會,讓聯邦政府和州政府
通過更多有利於大規模囚禁的法案條例。作為大企業聯合組織的ALEC(American
Legislative Exchange Council),在監獄問題上遊說共和黨議員以建立更多的監獄,
並減少政府對監獄的監管。
近年來,監獄問題進入公眾視野,來自公眾的壓力迫使監獄進行改革,為減少監獄人口和
監獄擁擠問題,美國政府放出部分囚犯,並用代以GPS腳銬監視,而推動GPS監視手段的則
是GPS腳銬生產廠商——把人關進監獄是生意,放出監獄同樣是生意。
監獄除了帶來經濟收益外,還能夠在政治上產生直接效果。在監獄的選址上,全美98%的
監獄建立在全白人的共和黨郡中。根據一項2004年報導,全美21個郡21%甚至更多人口為
監獄囚犯。為什麼這些郡要搶著修監獄?其直接原因為美國選區劃分(包括州議會選舉和
國會眾議院選舉的選區劃分)依據為區內目前所在居民人口,這一標準包括監獄中的囚犯
,如果除去監獄人口,人口不足的郡需要與其他郡合併成為一個選區,或者至少要減少在
州議會中的席位;這些共和黨佔優勢的全白人郡,通過將外地的犯罪人口集中到本地監獄
中關押,一方面可以提高本地“居住人口”的數量,另一方面由減少了少數族裔聚集的民
主黨大選區(如洛杉磯、舊金山)的“居住人口”,在選區劃分和投票統計上大大有利於
共和黨。
與此同時,犯人與前犯人的投票權剝奪,也對共和黨明顯有利。1974年Richardson訴
Ramirez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可以禁止被定罪的重罪犯投票,即出獄後,囚犯的投
票權依舊是被剝奪的,自2000年至今,美國50個州中有46個州,4百萬囚犯在服刑期間的
投票權被剝奪,還有14個州永久剝奪了150萬曾有犯罪記錄者的投票權。
2006年Christopher Uggen & Jeff Manza的書Locked Out,分析了1970到1998年間,至少
7次國會參議院選舉,其結果因犯人被剝奪投票權而改變。尤其是1994年(克林頓上台後
第二年),共和黨右翼保守派在國會中期選舉中大獲全勝,幾十年來第一次奪取國會主導
權,此後直到2006年一直佔據了參議院的多數。根據該研究,如果犯人的投票權未被剝奪
,1994年將是民主黨而非共和黨獲得中期選舉的勝利,美國當代政治史的走向將截然不同
。另一項ElizabethHull 2006年的研究發現,如果犯人有投票權的話,2000年與2004年兩
次總統選舉,小布什都將失敗。
綜合以上因素,僅從政治角度考慮,共和黨也有迫切的動機維持大規模囚禁的現狀。比如
2018年弗羅里達州舉行公投,絕大多數人支持將投票權還給犯人。但在公投結果出爐後,
共和黨控制的州議會馬上又通過新法案,規定出獄人士需要先還清獄內欠債才可重獲投票
權,變相地繼續剝奪貧困底層出獄者的投票權。地方法院旋即宣佈佛羅里達州議會的這項
法案違憲;此案目前仍在上訴過程中。
1.5 大規模囚禁對民權運動和黑人社區的打擊
對黑人社區影響的例子:在1980-2008年間低學歷年輕黑人男性僱傭比例不斷降低。1980
年即使加上監獄中關押的囚犯,其僱傭比例仍超過55%,排除監獄裡面的服刑囚犯則有64%
,2000年總僱傭比例則下降到了30%以下,即便不算服刑囚犯也僅為40%左右。僱傭比例不
斷降低的原因在於,入獄非裔出獄後,在求職過程中,僱主可以要求瀏覽應聘者的犯罪記
錄,而犯罪記錄不僅會影響年輕男性非裔的求職,還會為其貸款申請增加難度。而且有研
究表明,即便禁止僱主瞭解應聘者的犯罪記錄,也無益於現狀,因為大部分僱主會假定所
有非裔有犯罪記錄而拒絕僱傭,可見在黑人高犯罪的成見已經深入人心的前提下,如果不
從法律、經濟、政治的結構性層面著手糾正不公,個人就會出於風險規避的考慮而拒絕僱
傭非裔。
一些明目張膽的種族歧視政策與法律(如種族隔離與Jim Crow laws)在大眾眼裡是需要
被解決的政治問題,但當種族問題被等同於犯罪問題,則會使對政治理解有限的中產階級
對該問題敬而遠之,當黑人與犯罪被劃等號後,種族問題便被排除到政治議題之外不再被
關心,這便是種族問題“去政治化”。另一方面,由於媒體很難進入監獄觀察採訪,監獄
圍牆後的騷亂相對比街頭運動,對媒體而言變得不再“可見”,大眾也不再像過去那樣直
觀地瞭解到監獄背後的民權問題。
由於監獄內部環境惡劣,以自保為目的的少數族裔幫派集結變得十分普遍,監獄中的主要
矛盾也變為了少數族裔之間的利益紛爭,而不再是佔據社會主流優勢的白人與少數族裔之
間的矛盾,白人佔大多數的獄警以置身事外的仲裁者角色出現,不再被捲入矛盾之中。
1996年的監獄訴訟改革法案(Prison Litigation Reform Act)同樣是致使監獄環境惡化
的一環。八十年代早期入獄的非裔因民權運動經歷,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於是對監獄惡劣環境與不公對待的控訴案件佔據了八十年代法院案件的半數以上。為了壓
制獄中非裔的控訴,改革法案使監獄內部的“申訴程序”行政化、複雜化,而被獄警虐待
的犯人,如果“沒有及時走完監獄內部的申訴流程”,則法院不得受理其控訴。
黑人文化的所謂“推崇犯罪”,正是大規模囚禁的畸形結果。在監獄受到心理創傷與習得
暴力的非裔,在出獄後將監獄習性帶回了黑人社區,使黑人社區形成了街頭“忤逆”文化
。同時,由於出獄後在求職等方面四處碰壁,大多數有犯罪記錄的非裔只能投靠街頭幫派
維生,形成重複犯罪、從小罪到大罪的惡性循環。大規模囚禁同樣破壞了非裔的家庭結構
:由於成年黑人男性大量入獄,黑人家庭大量淪為單親家庭;60年代只有大約兩成非裔家
庭為單親家庭,現今卻有超過六成的非裔家庭為單親家庭。
總結一下:整個二十世紀,黑人社區的社會資本、經濟資本被不斷剝奪,造就了黑人社區
的貧困(民權運動後黑人中產階層從黑人區的遷出,也惡化了種族與階級交織的貧困問題
),但當代黑人社區貧困與治安問題的迅速激化,終歸是在70年代大規模囚禁興起後。如
果僅僅看到“(當代)黑人犯罪率高”,而不去反思“為什麼黑人犯罪率高”、不對美國
社會與制度中的系統性歧視進行整體性的改革,就永遠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部分、警察暴力的政治學
2015年《衛報》曾報導芝加哥警察局刑訊逼供的新聞,而在近期的遊行中我們也常看到警
察用武力對待示威者引發諸多爭議,那麼為什麼美國的警察如此暴力?
2.1 警察的歷史起源與改革
19世紀前,美國並沒有職業警隊,維持社會秩序主要依靠臨時召集非職業公民巡邏隊(
patrol)。相較北方,南方的城市守衛隊(city guards)1830年從奴隸巡邏隊(slave
patrols)轉型而來,目的在於監視和恐嚇城市中的黑人;北方職業警隊的誕生則是因為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北方需要打壓移民、工會、少數族裔等所謂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19世紀50年代,芝加哥市政府在成立警察局時曾聲稱,城市發展必須要遏制密集人口中的
不穩定因素,即便這些所謂的“不穩定因素”並沒有真正犯下什麼罪行(not criminal
in particular)。鍍金時代,警察局則替作為市政府金主的企業主打壓工人罷工。
19世紀末美國開始推行公務員改革(包括警隊改革),入職考試與訓練雖然一定程度上提
升了警察素質,但各地在實際操作中的具體做法和效果相差巨大。比如2000年康涅狄格州
Jordan 訴 The City of New London的案件中,警察局以申請人在認知考試上獲得高分為
由拒絕了其入職申請,理由是智商較高的人不容易服從管束,而警察作為國家暴力機器必
須服從命令,不能隨便質疑命令的合理性(比如過於暴力的鎮壓命令)。法院在判決中站
在了警察局的一方。
美國歷史上少有的警察改革發生於上世紀六十年代、厄爾‧沃倫(Earl Warren)在最高
法院擔任首席法官期間。沃倫法院是美國高院極少數由進步派佔主導地位的階段,支持民
權運動,並嘗試推動警察改革。沃倫法院做出了幾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極大地改變
了刑事訴訟程序,比如1961年Mapp 訴 Ohio案件中,裁定禁止檢察官在法庭上使用違反美
國第四修正案獲得的證據;1964年Escobedo 訴 Illinois案件中,裁定警察不能行刑逼供
、審問時犯人可以要求律師在場;1966年的Miranda 訴 Arizona案件中,要求警方在拘留
嫌犯時需向犯人告知他受憲法保護(即刑偵劇中耳熟能詳的“米蘭達警告”:“你有權保
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這一系列案子建立了我們如今習以為常
的美國刑事訴訟程序。
與此同時,高院的這些改革也招致了保守派“給警察帶上了手銬”的謾罵,加上民權運動
引起保守派白人的反撲,使得沃倫高院遭到民意的劇烈反彈。1966年中期選舉,民主黨因
此大敗,雖然仍掌握兩院多數,但參議院丟掉了3席,眾議院丟掉了47席,州長丟掉了8席
。沃倫高院開始在民意面前退縮;沃倫下台後,重回保守派控制的高院更是重新偏向於警
察系統。
2.2 後改革時代迄今的警察系統
在高院“後改革時代”的一系列涉警判決中,影響最深遠的有兩項。其一為裁定警方具有
“有限豁免權”(qualified immunity)。假如有人起訴警察暴力執法,需要在警方所在
轄區內找到事實極其接近並勝訴的既有案例;若沒有先前判例,法官將不受理該案件。考
慮到每個案件的事實細節均存在差別,普通人也很難有渠道接觸卷宗,使有關警察暴力的
訴訟往往無法得到受理。
其二是將英美普通法傳統中的“特殊義務”概念加以擴大。在普通法傳統中,警方沒有一
般性義務去保護所有公民(no general duty to protect the public),只有在與當事
人已經建立“特殊聯繫(special connection)”的情況下才有保護的義務。這個概念的
初衷是避免警方在警力有限的條件下承擔過多責任;但高院在1989年DeShaney 訴
Winnebago County等一系列案件中,將“人身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等等都劃
在了“特殊聯繫”的範圍之外,為警方的不作為提供了各種藉口。
換句話說,美國的警察在最高法院的護持下,既不會因為暴力執法而被追責,也不會因為
玩忽職守而被追責,成為了一個可以任意施為的龐然怪獸。
此外,公民財產沒收法(civil asset forfeiture)使得執法人員可以在不必控告的前提
下,沒收涉嫌犯罪或從事非法活動的人的財產,例如警察搜查一輛車,最後即便沒有任何
理由逮捕,警察也可以以“潛在犯罪證據”的理由把搜查到的財物佔為己有。這一遭到很
多人批評的情況目前依舊是合法的,而且在被沒收財物的人中,85%的人後續並未被逮捕
或起訴。理論上財物可通過程序要回,但因複雜的法規程序限制,加上畏懼警察報復,絕
大多數人會選擇放棄要回財物。在美國地方財政緊缺的情況下,沒收公民財物成為了許多
地方警察部門的重要營收手段。
今年三月份,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市的黑人女護士Breonna Taylor,被闖入家中的便衣警
察射殺。這些警察的目標本來是另一家人,但是走錯了門,闖入Taylor家中後又拒絕出示
搜查令或者警察證。Taylor的男友懷疑他們是入室搶劫犯,拿出槍要求他們離開,警察就
開槍打死了Taylor並逮捕了她的男友,卻並沒有因為闖錯門和無故殺人而受到追究。在
George Floyd事件之後,Taylor之死也被抗議者重新提起。路易斯維爾市迫於抗議的壓力
,立法禁止了“身上有搜查令卻拒絕出示、直接闖入嫌疑人家門”(no-knock warrant)
的做法;但這種做法在美國大多數州仍然是被允許的,也造成了許多黑人即便沒有犯法,
住在家裡也時刻惴惴不安,生怕隨時被警察破門而入、出於誤會而喪命。
另一個近日被廢除的法案是1974年由共和黨議員們呼籲立法的紐約Section50-A。該法案
規定,除非警察本人同意,警察過往的被投訴記錄均不予公開。明尼蘇達州George Floyd
事件後,記者發現殺害Floyd的警察Derek Chauvin先前曾有18次暴力執法的投訴記錄;相
同的情況如果發生在紐約,由於Section50-A的存在,記者將根本無法接觸到該警察的過
往投訴記錄。2014年紐約警察Daniel Pantaleo以鎖喉手段將黑人小販Eric Garner窒息致
死之後,紐約公眾曾經要求議會廢除Section50-A、公開Pantaleo過往的暴力執法記錄,
但遭到勢力強大的紐約警察工會反對無疾而終。直到此次Floyd之死引發的抗議,紐約議
會才終於將這條惡法廢除。
美國警察暴力程度的上升,也與過去幾十年間警察裝備的升級與“軍事化”密切相關。比
如1991年海灣戰爭後,美國國防部根據1997年的LESO(Law Enforcement Support Office
)1033 Program轉讓戰後派不上用場的軍事裝備給全美各地警察局,至2019年共轉讓了價
值51億美元的軍用武器;911之後,國土安全部又根據HSGP (Homeland Security Grant
Program) 計畫,向地方政府提供“反恐”相關的經費支持(今年下發的經費為18億美元
),其中規定至少25%的經費必須撥給警察部門,用於購買軍事裝備和培訓等等。警察的
軍事化,加上美國槍支氾濫導致警察面對嫌疑人時神經緊繃,令警察執法暴力更上一層樓

2.3 警察系統作為政治勢力
保護警察的法律層出不窮,一大原因在於警察工會本身是重要的政治勢力。警察部門屬於
地方政府管轄,而地方政府在美國的聯邦、州、地方三級政府中處於極度弱勢地位:聯邦
憲法只劃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責,對地方政府的權力不予保護,而州憲法又往往對地
方政府的人事權、財政權、立法權等等做出極大限制,令其難以約束治下的警察部門。警
察部門由於能為地方增加收入(如前面提到的公民財產沒收)、維持治安,也令地方政府
不忍下手改革。同時,警察工會能以怠工和選舉作為威脅;比如九十年代林頓政府對犯罪
問題的態度轉向強硬,與警察工會發出的怠工威脅有關,尤其是當時犯罪問題還被公眾視
為重要社會問題,使警察系統對政客的怠工威脅十分有效,生怕一旦警察怠工、犯罪率回
升,自己的政治前途就會完蛋,因此寧可放任警察胡作非為而不予改革。
警察系統與工會內部本身亦存在種族秩序,比如紐約市,基層警察中非白人佔53%,白人
佔47%,但隨著級別越高,白人比例也越高,到了警佐(sergeant)一級,白人已經佔到
61%;警司(lieutenant)一級,白人佔76%;總警司(captain)一級,白人佔82%;工會
領導層與活躍分子更基本上全是白人。類似地,儘管女警察佔紐約警察的20%左右,但警
官與警察工會領導裡基本上沒有女性。警察系統對種族歧視問題與性別歧視問題的不敏感
,和內部的這種種族秩序、性別秩序,有著很大的關係。
第三部分:抗議的邊界在哪裡?對於抗議中的打砸又要如何看待?
對於抗議中的暴力事件,中文網絡中常見兩類觀點的對立,一類較保守觀點,將抗議中的
任何暴力行為都視為不合理,並且因為此次大規模抗議活動中出現了幾起打砸搶事件,而
對整個抗議運動採取懷疑或否定的態度;另一類較激進的觀點,則認為社會運動中的打砸
搶再正常不過,不應當面臨任何道德詰難。這兩類觀點都存在將複雜問題簡單化的傾向,
未能從道德哲學層面做出更細緻的辨析。
3.1 區分“可正當化”與“可諒解”
在談論抗議中的暴力是否應被允許時,我們首先可以區分“可以正當化”(justifiable
)與“可以諒解”(excusable)兩個概念,進而將暴力行為分為至少三類:第一類在道
德上可以正當化並且可以諒解;第二類在道德上無法正當化,但可以被諒解;第三類既不
能在道德上正當化,又不可諒解。
具體的暴力抗議行為應該歸入哪一類,需要考慮幾個方面的因素,比如:抗議者究竟是在
“施加傷害”(比如打傷路人、搶掠財物),還是在“製造麻煩”(比如堵塞路段、破壞
公共設施、焚燒無人在內的警車);如果發生了針對商家的打砸搶,其受害對象,究竟是
風險承受能力弱的小型商家,還是承受力強(更不用說那些對物資上了全額保險)的連鎖
企業;這些對象是否曾經主動參與到過往的壓迫之中;暴力抗議背後的積怨有多深,暴力
是否合乎壓迫的比例;等等。舉個例子,如果承受了長期的系統性歧視與壓迫,最後只是
推翻市政府前一個沒多少文物價值的雕像,這種所謂“暴力”恐怕在道德上並沒有什麼可
以譴責的地方。
那麼如果在一場大規模社會運動的過程中,發生了一些針對普通小商家的打砸搶事件時,
這類暴力應當歸入上述分類的哪一類呢?我的看法時,假如這場大規模抗議運動針對的是
某種根深蒂固的嚴重壓迫(比如美國黑人所面臨的,在系統性種族歧視的制度安排下由社
區極度貧困、大規模囚禁、警察暴力相互結合構成的惡性循環),那麼抗議過程中針對普
通小商家的打砸搶事件,應當歸入“不可以正當化,但可以諒解”的一類暴力範疇。這種
看法既不同於前面提到的保守觀點,又不同於激進觀點。
3.2 保守觀點的兩個問題
保守觀點認為:抗議中的打砸搶,不但不正當,而且完全不可諒解;打砸搶事件的發生,
足以抵消甚至抹殺抗議運動本身的道德正當性,令後者不再值得支持。這種觀點存在兩大
問題。一是給抗議運動(尤其是大規模抗議運動)施加了難以企及的道德標準,二是錯誤
地分配了道德注意力(moral attention)。
隨著抗議運動的規模擴大,個體參與者不受組織者約束、做出暴力舉動的概率也會隨之增
加;抗議背後壓迫與積怨的深重程度,以及當代抗議活動在組織模式上的去中心化,也都
會影響到這一概率。由於大規模抗爭不可能完全避免打砸搶,歷史上也找不到先例(即便
以非暴力示威著稱的民權運動等等,中間也爆發過不少騷亂),因此如果我們以“完全杜
絕打砸搶發生”來要求大規模抗爭,等於為其施加了一個實際上不可能達到的高標準,最
終間接地等同於維持現狀。
誠然,打砸搶是不正當的,但現狀中包含的深層且長久的系統性種族歧視,不正當的程度
無疑更高、傷害更深更廣;即便旁觀者對“現狀包含的系統性歧視”與“抗議中的打砸搶
”加以“同等力度”的譴責,也仍然是混淆了主次之別,錯誤分配了注意力。何況即便短
時間內維持了現狀,也只會讓受壓迫者的怨氣繼續增長,最終不是在下一次規模更大、打
砸搶概率更高的抗爭中爆發,就是以黑人社區治安進一步惡化並擴散到其他社區為代價,
使整個社會面臨更長久的暴力與失序威脅。
3.3 激進觀點的兩個問題
如果說保守觀點通過過高的標準和不恰當的注意力分配,而否認了大規模抗爭的正當性,
那麼反過來,認為打砸搶完全正當甚至為此叫好的激進觀點,同樣存在兩大問題:其一,
如何面對無辜者遭受打砸搶的損失?難道僅僅是跟他們說,這是運動難免的代價,你們只
好自認倒霉?其二,假如發現其實是一些極右翼分子滲透到運動之中,煽動甚至導演了打
砸搶,又該如何處理?有些持激進觀點者認為,對於某些主流社會已經習以為常的深重壓
迫,只有靠打砸搶,才能喚起公眾對抗爭呼籲的關注,所以打砸搶是正當的——但是按照
這個似乎,由右翼滲透煽動或導演的打砸搶,同樣能夠達到這種效果,是否運動參與者也
要因此放棄對其滲透煽動行為的澄清與追究、對由其導演的暴力叫好?只有當我們在“可
以正當化”與“可以諒解”之間做出區分,以上兩個問題才能得到好的解答。
正是由於打砸搶不可正當化,因此我們需要考慮對受損小商家的賠償問題(否則對於完全
正當的行為,根本不需要加以賠償);這種賠償,可以由運動組織者通過眾籌等方式發起
,以釋出抗爭方對在此過程中不幸受損的無辜者的善意與歉意,也可以在抗爭成功後,經
由改革之後的國家機器申請獲得公共賠償。
與此同時,不可正當化的打砸搶的“可諒解”,意味著我們可以進一步去區分不同人群在
相關事件中的道德資格(moral standing)。一方面,鑑於“可諒解”的緣由在於抗爭者
們本身既往承受了太過深重的壓迫,積怨許久之下除非是道德聖人否則難保行事偏激,因
此就那些滲透進抗爭運動的極右搗亂分子而言,由於本身並不認同運動的目標、未經受過
抗爭者所受的壓迫,所以他們一手導演的打砸搶就並不在“可諒解”的範圍之內,抗爭者
完全有理由將其揪出、與這些人煽動或導演的打砸搶拉開距離。
另一方面,在是否應該選擇“諒解”抗議中的打砸搶時,抗議參與者、旁觀者、受損者之
間也存在分別。一個既沒有親身參與到抗爭之中(更不用說那些主動給系統性歧視添磚加
瓦——比如投票給川普)、又沒有被打砸搶直接傷害到的人,在對待“不正當但可諒解”
的打砸搶時,便有道德義務首先去嘗試理解其背後的脈絡、將主要的道德注意力放在支持
抗爭者消除壓迫上。相反,對於運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來說,其親身參與抗爭,使其相比
於旁觀者來說多了一層進行內部批評和自我約束的資格與責任,有更多立場去批判和譴責
運動過程中發生的打砸搶行為。此外,一個遭到打砸搶直接傷害的人(比如店面被燒燬的
小商販),則因為這種傷害,而完全有充分的“道德資格”去選擇拒絕諒解——此時假如
有人批評他們“你們為什麼不支持這場運動”,便屬於強人所難;正如前面所說,運動參
與者和支持者應該主動對這些平白受損的無辜小商家釋出善意與歉意,通過實際行動上的
補救,來爭取獲得他們的諒解、贏得他們對抗爭運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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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階級問題變成種族問題,難怪美國黑人找不到出路——與林垚博士商榷
https://www.guancha.cn/zhaodingqi/2020_07_27_559050.shtml
趙丁琪
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
2020年6月22日晚,華東師範大學ECNU-UBC現代中國與世界聯合研究中心組織了許紀霖、
劉擎、白彤東、吳冠軍四位老師的線上對談,圍繞美國當前的反種族主義抗議運動展開了
深入的討論。
在這場討論結束後,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林垚在澎湃新聞連續發表了兩篇文章[註],
對這場討論進行回應。在第一篇回應文章中,林垚博士圍繞著“政治正確”問題,認為幾
位老師在討論時陷入了 “(反)政治正確”的論述框架,而這個論述框架本身就是一個
思維陷阱;在第二篇文章中,林垚博士圍繞著身份政治問題,認為幾位老師至少在三種不
同意義上使用了“身份政治”這個概念,並一一對此進行了分析與回應。在林垚看來,不
論論者的本意如何,對政治正確和身份政治的批評最後很可能會導向一種保守主義的結論
,從而“擁抱現狀、抗拒變革”。
[註]
林垚: 跳出“(反)政治正確”論述框架的思維陷阱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152877
林垚:當我們談論“身份政治”時我們在談論什麼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152874
身份政治是時下國際學術界討論的熱點問題,這與2016年以來以川普為代表的右翼民粹主
義浪潮的興起有關。在川普當選後,福山、馬克‧里拉等“老自由派”把右翼民粹主義的
崛起歸咎於身份政治,認為強調差異性的身份政治破壞了普遍性的公民國家認同,造成了
族群的對立和社會的分裂,所以只有回歸普遍性的公民政治話語,才能彌合社會的裂痕,
重建自由民主制度。
林垚博士和許紀霖等幾位老師的討論,總體上還是聚焦在“公民政治”與“身份政治”二
者之間的相互關係中。但在這種討論中,左翼的“階級政治”明顯處於缺席狀態。事實上
,沒有“階級政治”的視野,就無法真正理解“身份政治”。

許紀霖老師在對談中指出,從19世紀到現在,西方社會經歷了一個從“公民政治”到“階
級政治”、再到“身份政治”的話語變遷。同樣是面對白人警察“鎖喉”黑人致死這樣一
個客觀的“事實”,19世紀的“普遍知識分子”會說這是對人的生命和尊嚴的侮辱和侵犯
;20世紀的馬克思主義者會指責這是資產階級的走狗對無產階級底層民眾的壓迫;而在21
世紀的“白左”那裡,就變成了白人對黑人的種族霸凌。
作為一種政治運動形式,身份政治是在20世紀左翼運動的大脈絡中發展起來的。或者說,
它是左翼運動退潮的產物。在傳統階級政治的視野中,種族問題是階級問題的一部分,對
黑人的壓迫是嵌入在資本主義不合理的經濟和階級結構中的。比如政治理論家塞德里克‧
羅賓遜(Cedric Robinson)把美國資本主義概括為一種“種族”資本主義,種族歧視與
資本主義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因此,黑人的解放問題不是一個單純的種族問題,而是一
個階級問題。它要反抗的對象不是白人,而是白人所代表的資本主義經濟和政治秩序。
作為被壓迫最深的群體,黑人群體曾經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革命政治的主要參與者。
以黑豹黨為代表的一批黑人解放團體,曾經深受馬克思主義的影響。他們並沒有侷限在種
族意義上的“黑人/白人”的二元對立中,而是在馬列毛主義的普遍革命的脈絡中定位自
己。他們不僅追求黑人的政治和法律權利,而且還要求實現在經濟、教育、醫保、住房等
方面的普遍平等。黑豹黨還曾經在英國、阿爾及利亞創建國際分支,到非洲積極開展促進
泛非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政治活動。
黑豹黨所進行的這種鬥爭,是同時期發生在世界範圍內的帝國主義與被壓迫民族與人民的
總體矛盾下的一部分,是一種跳出了黑人特殊主義的普遍主義鬥爭。這種鬥爭,對美國白
人資產階級的統治造成了非常現實的威脅,迫使白人資產階級當局不得不向黑人做出了很
多讓步。當然,黑豹黨的成員也因此遭到了監視、污衊、逮捕甚至公開的暗殺,他們鬥爭
所取得的成果也被以馬丁路德‧金所代表的溫和民權運動所收割。在馬丁路德‧金被資產
階級當局封神的同時,黑豹黨和它的成員一起被淹沒在歷史長河中。

身份政治是20世紀60年代“新社會運動”的產物,也受到了同時期興起的後現代思潮的影
響。從強調差異和特殊性的後現代話語出發,身份政治否定了公民政治和階級政治的合法
性,而強調要尊重與性別、種族、性取向等相關的差異化身份,要求要對處於少數地位“
他者”予以充分的尊重和承認。
在身份政治看來,自由主義所塑造出來的普遍主義公民身份(citizenship),無法把握
各種社會群體之間的差異。公民在社會生活中並不是無差別的原子化個體,而是受到了其
所屬的群體身份的塑造和約束,群體身份的特殊性和差異性無法還原為公民身份的普遍性
。對於婦女、黑人、少數民族、性少數群體而言,儘管他們都擁有共同的公民資格,但是
仍然感到自己被主流社會所排斥。因此,忽視了群體差異和特殊性的普遍主義公民概念從
根本上來說就是不正義的,它將具有差異性的不同群體強行納入虛假的同質性模式之中,
最終將會導致一種同一性霸權 。
在批評普遍主義的公民概念的同時,身份政治也對普遍主義的階級概念提出了質疑。這集
中表現在以拉克勞和墨菲為代表的“後馬克思主義”思潮中。拉克勞和墨菲在否定了馬克
思主義所謂的“本質主義”和“經濟還原論”傾向的同時,也否定了階級的基礎性地位。
結構性的階級差別不再是社會不平等的根本原因,而變成了和種族、性別、性取向等範疇
處於同等地位的因素。在他們看來,同一性的資本主義時代已經過去了,我們生活在一個
充滿著差異和流動性的後現代世界中。在這樣的一個世界中,原有的階級同一性已經趨於
解體,圍繞著差異化身份的碎片化鬥爭取代了以階級為中心的普遍主義鬥爭,成為社會運
動的主軸。
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後,伴隨著左翼運動的歷史性挫折,階級政治逐漸退潮。身份政治逐
漸替代了階級政治,成為佔據主導地位的左翼進步政治。在這個轉向的過程中,普遍主義
的左翼運動開始分化,“變異為各種差異性和特殊性的身份政治:女權運動、同性戀運動
、族群平等運動等等”。那麼,向身份政治的這種轉向,對黑人反抗運動產生了什麼樣的
影響?
從階級政治向身份政治轉向之後,普遍主義的階級話語被消解了。在資本主義階級結構中
的“黑人/白人”矛盾,就變成了一個種族意義上的“黑人/白人”矛盾。比如白彤東老師
在對談中提到,所謂族群問題實際上是經濟問題的一個錯誤符號,當“我們以黑人的種族
認同來描述這個問題的時候,恰恰把這個問題的實質給掩蓋住了,並且會導致人們用錯誤
的方法來解決問題”。這樣做的後果是,縱向的階級對立就轉化成了黑人/白人之間的橫
向對抗,結構性的經濟不平等問題被轉化成了民族國家內部不同群體之間的“文明的衝突
”。
在身份政治主導下,黑人的反抗運動未能繼承60年代黑豹黨那種將普遍主義理論和黑人的
特殊現實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革命精神,而是“退居到將特殊現實掛靠在特殊主義的理論上
”。這造成黑人反抗運動的“少數化”和邊緣化困境。黑人的鬥爭不再是處於“多數”地
位的被壓迫人民反抗“少數”剝削者的鬥爭,而變成一種“少數”黑人對抗“多數”白人
的特殊主義的鬥爭。黑人的反抗運動並沒有與其他群體的反抗運動形成有效連接,也不再
能提出與資本主義國家相抗衡的替代性政治方案,形成一種對資本主義制度的整體性反抗
。在力量上處於絕對劣勢以及喪失了整體性視野的情況下,黑人的反抗鬥爭不再是60年代
那種有組織有計畫的整體性鬥爭,而只能以週期性暴力騷亂的形式表現出來。
同時,失去了階級視野之後,身份政治放棄了社會經濟議題,而把話語和文化權利作為其
鬥爭的主要目標。身份政治對於話語和文化權利的過分強調,最後走向了一種對“政治正
確”的極端化追求。這種圍繞著政治正確所進行的鬥爭,在90年代以後逐漸為精英階層所
吸收,淪為了一種僅僅具有抗爭性姿態、卻已經喪失了實質性內容的表演政治和虛假鬥爭
。它無助於從根本上改變黑人現實的經濟和政治地位,而只是在話語中遮蔽了對黑人的歧
視,就像是在一杯濃濃的苦咖啡中塗上一層甜蜜的奶油——政治正確的話語霸權與現實中
無處不在的種族歧視並行不悖,就是一個很明顯的證明。
在這種轉向完成之後,喪失了對資本主義根本性威脅的身份政治逐漸被民主黨所馴化和收
編,成為民主黨的主流意識形態。黑人等少數族群、性少數群體,成為民主黨的主要群眾
基礎。身份問題取代了經濟議題,成為西方左右翼政黨競爭的主軸。正如福山所指出的,
“規定當今政治的與其說是經濟或意識形態問題,不如說是身份問題”。
在身份政治主導下的黑人平權運動,雖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真正的受益者“是黑
人的中上產階級、乃至比較富裕的階層”。 比如在教育、就業等領域面向黑人等少數族
裔的正向平權政策,主要受益者是擁有良好的教育條件的黑人中上層。類似於奧巴馬這樣
的黑人精英,也得以成功躋身於社會上層甚至當選總統,被納入了美國主流體制。但是這
並無助於改變黑人整體地位低下的現實,“一小部分黑人精英獲益了,並且背叛了他們的
社區”。

回顧林垚博士和許紀霖等四位老師的討論,可以很明顯的看出雙方之間的討論聚焦在“身
份政治VS公民政治”的二元框架內,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的關係是二者論爭的主軸。雙方
的共同目標,是應對川普式的右翼民粹主義的威脅和挑戰。
但不同之處在於,許紀霖、劉擎兩位老師認為過分強調特殊性和差異的身份政治造成了族
群撕裂與對抗,所以他們認為身份政治應該以同一性的政治文化為基礎。這事實上是要求
回歸普遍主義的公民政治話語,用同一性的公民國家認同來替代或補充差異性的身份認同
。而林垚博士則是在為強調差異性和特殊性的身份政治和政治正確做辯護,指出了同一性
的普遍主義話語的侷限性。這是雙方爭論的底層框架和邏輯。
對於這兩種話語,筆者都不認同。自由主義侷限於“國家/公民”的二元框架中,只強調
公民所享有的無差別的政治和法律權利,而無視了不同群體在西方社會所面臨的現實結構
性不平等。在這種公民政治的語境中,資本主義社會中現實存在的種族、性別、階級不平
等,都在“機會均等”的詞句中被合理化了。它與其說是要解決問題,不如說是在遮蔽問
題。
比如劉擎老師在論述過程中,雖然承認美國仍然存在著嚴重的種族歧視,但是他也引用了
學者休斯(Coleman Hughes)的文章,對此次“黑命攸關”運動的前提產生了質疑,即“
BLM運動的口號,依據對警察對黑人草菅人命的假設,但這個假設可能並不像運動參與者
認定的那麼可靠。”
劉擎老師背後指向的觀點是明確的,即這次運動不應該被賦予太多的種族色彩,而應該成
為一場以普遍主義的公民身份為基礎來反抗警察和國家暴力的鬥爭。他引用休斯的話說:
“美國本來可以發起一場針對警察濫殺行為的抗議運動,但因為這種不可靠的假設,運動
被過度賦予了種族元素,加劇了族群間的矛盾。”
同時,當自由主義者提出要以公民國家認同來替代身份認同的時候,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
是,這種公民國家認同的內核是什麼?許紀霖老師提出:“身份政治需要一個必要的自我
限制,那就是以不破壞政治文化的同一性為限度。”那麼,這個同一性的政治文化是什麼
?誰來定義?在許紀霖老師的論述裡,我們可以看到他所講的同一性政治文化就是美國自
立國以來就形成的所謂“盎格魯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20-07-28 15:35:00
chinazi這麼關心別國的警察暴力 卻絲毫不關心本國更暴力的城管 武警www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20-07-28 18:21:00
種族問題/身份政治 似是網路趨勢 各國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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