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有主張[想按他的方式]結婚就有憲法權利結婚= =?而且婚姻的核心定義美國憲法就沒寫。是沒有啊,提黑白通婚是要反駁別的東西吧.例如婚姻定義沒變過主張寫在州憲法,那問題就又回到正當程序條款了畢竟正當程序條款在聯邦憲法,州憲法也不能牴觸吧一夫一妻沒有實施超過千年,一夫多妻才超過千年公投不是正當法律程序,已經提過了。可以和女奴作愛也算一夫一妻喔....女奴是夫的財產吧,不只是性而已,我覺得沒可比性在法律裡面. 如果把家奴當人看,那家奴也算家人了。不過我只是想表示一夫一妻古時候和現在的意義不一樣不可能吧,當時的民法也要規定人能被當作財產,才可能有家奴,才能專屬於誰。所以法律上應該有這身份有啊,性工作者能拒絕工作和客人,女奴不行古時候的可能不行啦。那"之前"就有了嘛?
https://goo.gl/8EeTUc 而且吉朋說羅馬人還是有妾。若這樣是創造新的基本權利,那Loving v.s Virgina也是Loving v.s Virginia (1976) 都用了正當程序條款喔沒有啊,跨種族通婚當時的贊成比例只有20%,顯然良知沒有作用。以前有黑白跨族通婚的傳統嗎?好像也沒有種族隔離才是當時的"傳統"吧 ?有點累了~就這樣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