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神學與偽神學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3-26 22:56:08
※ 引述《df31 (DF-31)》之銘言:
: 嗯,怎麼越來越開始胡言亂語,亂戴帽子。看來,我還是得回應一下:
: 1-
: 好,你若一開始針對的就是這句話,我可以部份接受我的問法有輕率之處。
: 回應:根據您的五次表態,這不是輕率,是您真實的想法。
可見你歪曲我的話的確是事實
: 2-
: 我的觀點就是停在迦克墩信經的表達方式,
: 而未必要去多談其細節內涵。
: 重點就是耶穌是完全的人與完全的神,以及那四不。
: 我認為如此認信即可解決紛爭,
: 。。。
: 即便許多國語教會信徒受到無論唐崇榮或其他任何小傳統的影響,
: 我不認為在承認迦克墩信經的前提,而不去瞭解或接受任何細節部份,
: 回應:迦克墩信經後是不是還有否定基督具有真正並真實人性的異端?
so what?
: 3-
: 並且取得其神學意含,因為即便你要強調的「神化」,
: 在承認基督完全的人性與完全的神性之聯合後,
: 亦能導出來,所以我不認為非要去細究。
: 回應:不好意思,您對神化教義的理解過與膚淺與無知。若您[虛心求教],我倒可以介
: 紹幾本書給您讀。
so?
: 4-
: 就要被當成異端,甚至,被當成自由派、不認聖經及教義。
: 這種無限上綱仍然是你要證明的。
: 回應:我一直追你這個問題,就是給你悔改的機會。請不要怪我,怪你自己心高氣傲,聽
: 不進人家的話。
追我是自由派?這部份是你要悔改吧?
: 5-
: so what? 你要否定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嗎?
: 我沒有多說的事情要套在我口中嗎?
: 回應:又再[扯]了。我們再談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嗎?我沒有多說的事情要套在我
: 口中嗎?
你引我10年前的文章,不就是引我說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嗎?
: 6-
: 不好意思,他們是教父、是領袖,不代表你是
: 請你證明你有這樣的權柄以及跟他們同等的份量
: 回應:那麼,你就剝奪了今日教會使用[信仰準則(Regula Fidei)]捍衛正統,辨別異
: 端的權利。請記得,10年前你就是拿著正統,把我們打成異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子
: ?
10年前的jojo是會所的人嗎?
我怎麼記得是一個支持類亞流派的人(耶穌是次神、是總經理)呢?
你也搞清楚再說吧,不要一直這樣被害妄想
: 7-
: 再者,歷史文件必須還原到他們與對手對話的脈絡中,豈可直接照搬、套用?
: 回應:你的意思不就是,你可以照著你的意思去解釋[信仰準則(Regula Fidei)]?至
: 於,你的信仰,您的5次信仰宣告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你那種斷章取義的方法也可以算我的信仰宣告阿?
那我也可以剪一個你的版本,只是我不想以牙還牙這種無意義的事情。
信仰宣告到底是從我的心出來,還是你歪斜的眼目出來呢?
: 8-
: 我是說我「不知道」今天討論價值何在,有說是「毫無價值」嗎?
: 你這不又是對於我單純的問題胡思亂想了?
: 回應:您的原話是:"我不知道今天談這些重要性何在的東西"。意思是,你不認為那些
: 東西重要,所以懶的討論。希望您別[賴]了!
「懶的討論」?
這不就是又在歪曲我的話了嗎?
歪曲的心投射出來都是歪曲....
: 9-
: 至於「自行發展基督徒參與社會的理論」,請問我怎麼發展了?
: 我引用好撒瑪利亞人、雅各書、登山寶訓等等經文去談論不行嗎?
: 這樣叫做發展新教義?
: 回應:佛教徒,伊斯蘭教徒也可以用好撒瑪利亞人、雅各書、登山寶訓等等經文去談論「
: 基督徒參與社會的理論」。正如同你自己質問我的:難到基督的道成肉身與這些沒有關係
: 嗎?你否定基督道成肉身,卻又盜用基督的名義講這些東西,不是[發展新教義],是什
: 麼?你不要以為異端不管「基督徒參與社會的理論」。
隨便無限上綱就要說我否定道成肉身了?
這不叫胡思亂想叫什麼?
你胡思亂想的部份都該道歉!
社會參與已經講過是福音派的共識了,你乾脆說福音派是異端、是自由派、
是發展新教義好了
再者,耶穌完全的人性跟我們社會參與的基礎無關嗎?
你最好有膽肯定的說出這個神學反命題!
: 10-
: 至於「參與社會」,這個是福音派洛桑會議之後的共識了,
: 怎麼會是我去發展的呢?
: 回應:他們正是直接照搬、套用歷史文件而在承認基督的人性是被造的前提下,強調「參
: 與社會」。你跟他們?差遠了!
謝謝 您也差遠了
還有,他們沒有一一親口跟你表達基督人性受造與否,
你怎麼不用對我的同樣標準,對他們也胡思亂想一下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3-26 23:15:00
沒有任何基督徒會說參與社會等於自由派,自由派的定義為:「否認上帝在聖經裡的客觀真理,也包括整個大公教會的教義。例如:罪的教義、道成肉身、稱義等等,否認這些教義等於把自己排除在聖而公之教會外。並且採取康德式的道德與施萊馬赫的宗教經驗,基督是道德的最高典範是我們該效法的榜樣,基督的死不再是挽回上帝忿怒的挽回祭。而『教義』就在你的內心中,去實踐出來吧!」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3-26 23:28:00
關於自由神學,我另開一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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