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討論板的基本道德
「對事不對人」跟「對人不對事」,
我們都知道前者比後者正確,
因為人做判官,對於事情的理解就已經有限了,
何況論斷/審判人呢?
再者,討論板不討論事情,討論人做什麼呢?
(起碼學術板是如此;至於團契板是不是就可以肆無忌憚地討論人?XD)
2.關於上述道德命題在基督信仰相關討論板中的幾個主要問題
但若再進一步檢視「對事不對人」這個討論板的規條/道德:
很多「事情」是關於「人的」行為、意見等等,
故「對事」跟「對人」要如何嚴格區分呢?(Q1)
再者,我們西方教會的傳統中,
「罪的認知/對付/處理/除去」被視為極核心的信仰活動,
乃至於接近強迫症的制約反應,
是出於對於罪的Avon/法學/拉丁典範的理解,
也是出於對主禱文傳統的片面理解:
馬太福音
6:11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6: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6:13a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譯:脫離惡者)。
主禱文「七求」中的「為我們求/大誡命之愛人部分(末四求)」,
有三求都與「罪惡」有關係(以上經文黃字部分)。
故「指出罪」是基督徒個人/社群言說或討論時,
無論對己、對教會內部、對教會外部,
都很自然會觸及的議題,甚至可說是日常功課。
那麼,「指出罪」在基督信仰相關的公共討論板中,
究竟是屬於「對事」或「對人」?(Q2)
這個問題出於兩方面具張力的認知:
一方面,罪的確是一種「事情」,
但另一方面,罪不可能脫離「人」而存在。
而「對事不對人」的討論倫理或態度,
基本上預設了「價值中立/不(對人)做價值判斷」的態度,
但「談罪」不可能是價值中立/不做價值判斷的
(此價值判斷究竟是對事或對人?→Q1、Q2交會於此),
故這就造成基督信仰相關版面討論時的一個基本困境,
也就是說,「談罪」有可能「對事不對人」嗎?或者應該「對事不對人」嗎?(Q3)
3.「對事」、「對人」、「對罪」背後的價值觀或實踐目標
當有人面對以上Q3時,
給出了「談罪」不應該或不需要「對事不對人」的答案/觀點,
那麼討論板的秩序就必然地會遭到破壞與混亂;
並且只要持這個觀點的人(們)一出來發言[包括我自己有時也會「入了迷惑」],
這樣的破壞與混亂就要一次次上演....
(當然,秩序破壞不見得全是壞事,
也可能是衝破某些僵固成見或「理所當然」的契機;
也就是「反思」的契機。)
面對以上三個問題,以及這三個問題所指向的,
「對事」、「對人」、「對罪」三活動在基督信仰相關討論板中並存、運作時,
所會遇到的頻繁的張力/衝突,
我想最根本的,還是要還原這三者至它們各自的價值/目標;
因為這種張力/衝突的本質是價值性的衝突。
以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這三者的價值/目標:
「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