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歷代基督教信條

作者: Kangin75 (Damaris)   2017-03-18 00:55:46
歷代基督教信條
編譯基督教歷代名著弁言
第一章 古代大公教會的信經
第二章 十六世紀的信條
第三章 十七世紀加爾文派及清教徒的信條
第四章 貴格會,莫拉維會,循道會,基督會,和救世軍的教義
第五章 東正教的信條
第六章 天特會議後天主教的信條
第七章 十九,二十世紀改革宗傳統的發展
第八章 復原教福音派教會合一的基礎
第九章 東正教會,安立甘教會,和舊天主教會相通的基礎
第十章 普世基督教大會報告
編譯基督教歷代名著弁言
金陵神學院托事部主持編譯基督教歷代名著,蓋認為將基督教二千年來的重要典籍名著譯
成中文,對中國基督教徒思想與信仰的發展,必將大有助益。
這一大規模的翻譯計畫乃一九四一年肇議于四川成都者,由孫恩三、葛德基(Dr. Earl
Cressy),及現任本編譯所主任章文新(D. F. P. Jones)作初步計畫。一九四二年聘徐
寶謙主持編務,惟徐君不幸於翌年因覆車遇難,工作頗受打擊。
一九四四年章文新自華返美,重新調整計畫,由紐約協和神學院院長范都生(Dr. H. P.
Van Dusen)及金陵神學院托事部主席德彬杜甫(Dr. R. Diffendorfer)約請美國神學界
權威多人,商討整個編譯方針及審訂所選取材料。經過多次審議,乃決定將全部材料編為
三部:第一部包括自第二世紀起迄改教時期的代表作,第二部包括自改教時期起至一八八
〇年左右的代表作,第三部包括近代及當代的代表作。計第一部有二十卷,第二部有二十
六卷,第三部有八卷。每卷約請權威學者一人,負責編選材料,可能時並撰寫該卷導論,
至是全部計畫乃告完成。托事部將這些寶貴作品獻給中國教會,深信它們確能忠實地反映
基督教歷代的重要思想中心信仰。
一九四六年章文新重返南京,按照上述計畫進行。不幸內戰擴大,工作難以推進,一部分
已完成譯稿亦未能出版。迨一九五一年,托事部決定在美國繼續此一有意義而艱巨的工作
,並附設編譯所于哲吾大學(Drew University, Madison, New Jersey),工作乃得恢復
。編譯所成立後,特約學者多人從事翻譯,每一譯稿均經編譯所諸專任編輯數度與原文對
照,並加修正。若原作為德文、拉丁文、或希臘文,則除校對英譯本外,並校對原作,務
求于傳述原意方面達到最大限度的準確性。
自“道成肉身”以來,世界充滿了一種新的力量。本叢書即所以指出二千年來這一種力量
在人類生命中怎樣工作,並將這種力量,就是那不能動搖的信仰所發出的力量,帶給中國
的讀者。
                            金陵神學院托事部
                              一九五四年春
章 序
歷代基督教信條的材料乃由芝加哥大學神學教授尼科斯(James Hastings Nichols)所選
取。這些信條思想精密,文體嚴整,表現二千年來基督教信仰的發展,揭櫫各宗各派特殊
的教理,並顯示基督徒心靈的生活。
本卷各導論及譯文均出湯清博士之手。本人將全稿校對,並提出若干建議。如原作為希臘
文,拉丁文,德文,法文,則校對時,且參照原文,務求準確。全卷所輯各信條除少數外
,其他譯成中文者,尚屬創舉。
我們希望教會領袖和研究神學者於此獲得發展基督教教理的嚮導,並藉此增強自己的信仰

章文新序。
                               一九五五年
歷代基督教信條總論
信條的名稱與意義
原始教會宣認信仰,在東方有“真理標準”(Kanon tes aletheias),因其是基督教與
異教及異端之間的試金石和真理的標準;在西方有“信仰標準”(regula fidei),因其
是教會公認為合乎使徒的教訓,是應由基督徒信奉的標準。但“表記”(Symbolum)乃是
最通用的名稱,因其是基督徒由於內心信仰相同,而在靈裏彼此聯繫的外在表記,互相認
識的表記,以及基督徒與異端派分野的表記;教父居普良(Cyprian,200?-258)和亞
他那修(Athanasius,296?-373)便用這名稱。
這種信仰宣認在原始教會中散而無紀。雖然教會彼此間的基要信仰相同,但是尚無由全教
公議而規定的固定方式,名稱為“信經”(creed)的。信仰的宣認發展為“信經”,乃
是三二五年大公教會第一次會議,即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 æ a)以後的事。“
信經”一名原出拉丁文“我信”(credo),意即基督徒對教會所認可的最基本福音的摘
要,宣稱承認相信。換句話說,信經乃是大公教會全體或其代表,將聖經中為個人得救所
必需,為教會所不可或缺的信仰加以摘要,而規定為大家宣認並信守的條文。
大公教會在九世紀第一次呈現然分裂的現象,至於在十一世紀斷然分裂為希臘教會,和拉
丁或羅馬教會;而從羅馬教會自一五一七年改教以來,又分出復原教會及其各宗各派。各
教會各宗派都有宣認信仰的條文,而都是由我們用“信條”(confession of faith)一
名稱呼之。
本來信經與信條名稱雖異,意義實同,因為二者都是信仰宣認。但本卷採用信經一名,稱
大公教會未分裂以前所產生的信仰宣認,而採用信條一名,稱大公教會分裂以後,由希臘
教會,羅馬教會,與復原教會各宗各派所產生的信仰宣認。
信條的源起與目的
宗教有信條,猶如科學有定律,美術有準則,哲學有至理,社會有法規一樣。信條最初是
基督徒個人和團體對信仰和崇拜的物件,所發自然和直接的宣認,如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
比所發的宣認(太16:16);又是基督徒對基督的要道,自表接受,或加以解說,以求與
人分享,引人歸主,所發的宣認。這種宣認,在未記錄下來,成為固定信條以前,早已口
授慕道友,作為表記;並使之在受洗加入教會時宣認,一則作為公然對世人,尤其對教會
給主作的見證,以為信守,二則作為同是基督徒的表記。這種信認短簡通俗,易於記憶,
如西方教會使徒信經的雛形便是。它後來隨著時代的演進,漸被採用於公共崇拜中,由會
眾歌頌,或宣讀。
初期教會非但外受逼迫,而且內有異端為害。一方面有企圖將基督教猶太化的伊便尼派(
Ebionites)異端,另一方面有企圖將基督教希臘化的諾斯底派(Gnostics)異端。教會
為反對這些異端,將信仰條文加到原來短簡通俗的信仰宣認上,即如使徒信經便是這樣逐
漸伸展而成的。自三一三年君士坦丁皇帝優容基督教以後,教會的勁敵不再是異教,而是
異端,和分裂。自三二五年尼西亞會議起,在大公教會的正統信仰與異端之間,又自一五
一七年改教運動起,在羅馬教(又稱天主教,或舊教)與復原教(又稱抗羅宗,或新教)
之間,以及復原教各宗派之間,發生了教義的爭辯,產生了神學的繁長信條。此種信條或
為處理爭辯,一方面以求排除異端,另一方面以求厘定教會正統信仰及生活,例如尼西亞
信經,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多特熱赫特教條(Canons of Dort),和
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便是其最著名的代表作。它們又或為闡明聖經的真諦
,辯護並證實特殊的教義,以求對抗誤解,非難,和攻擊,取得諒解和同情,並供教士和
教師之用,例如改教時期復原教的信條,便大都屬於此類。
還有一類信條,乃是供教會作謀求複合的基礎,例如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近代的各種“綱領”,和“基礎”,以及普世教會會議的各種報告。
信條產生的方式各有不同。有由一個時期教會的共同生活逐漸形成的,例如使徒信經。有
由大公會議規定的,例如尼西亞信經,和迦克墩信經(Creed of Chalcedon)。有由特殊
教會的會議議決的,例如天特會議教條和教令(Canons and Decrees of Trent),和韋
斯敏斯德信條及問答。有由教會所指派的神學家團體精心結構而成的,例如安立甘會的三
十九條(Thirty-nine Articles),海得爾堡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和協和信
條。有由那代表一宗派的神學家個人著作而成的,例如墨蘭頓的奧斯堡信條,路德的小本
基督徒要學,和比領格(Billinger)的紇裏微提信條(Helvetic Confession)。有由各
地方教會牧師參照業已具權威的信條而自行訂立的,例如公理會和浸禮會的牧師常參照韋
斯敏斯德信條或其他有權威的信條,所自行訂立的信條。
信條的準則
新約有類似信條的一處記載,即是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五至十九節:“耶穌說,你們說我是
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
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我還告訴你,你是彼
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
;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從
這一段經文,我們獲得以下幾點。第一點,基督教的基要信仰是認耶穌為救主,為上帝的
兒子。第二點,這種信仰由耶穌本身予以認可了,並且由祂認為不是出於人意,從人學習
的,而是由上帝指示,並從祂領受的。第三點,它是由使徒的代表人物彼得親口說出的,
所以它是使徒的信仰宣認。第四點,它是基督教會建立的根基,作戰的武器,勝利的保證
。第五點,它是個人獲得拯救,進入天國的鑰匙。第六點,它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真實
信徒與異端份子,換句話說,它是得救者與滅亡者分道的信條。鑒別個人信仰固宜以此為
准,辨識教會信條,也應以此為則。
信條的權威
各教會對信條的權威持見不一。希臘教會和羅馬教會認為遺傳與聖經同為信仰的源頭,所
以把它們的信條如聖經一般看待,有無上和無誤的權威。希臘教會只承認七個大公會議,
即三二五年第一次尼西亞會議至七八七年第二次尼西亞會議期間所產生的信經,有無上和
無誤的權威。羅馬教會除同樣承認外,又承認天特會議的決議,庇烏第四的信條,以及一
八五四年馬利亞無原罪成胎說,和一八七○年法迪坎會議所宣佈的教皇無誤教義,都有無
上權威。以上所舉最後一個教義既得以成立,所以自後凡教皇關於信仰與道德所規定的,
都由虔誠天主教徒接受為最後的權威,而無需由教會會議批准了。
復原教會只承認聖經有無上權威,因惟有聖經才是上帝的話。信條乃是人的話,所以不能
與聖經享同等權威,而次於聖經,並且其權威的大小,與其符合聖經的程度成正比。這種
觀點,在改教時期很為流行。這本是合乎真理的觀點。但改教後期過分注重信條,差不多
造成了一種新經院學派,以致激起了反感。在十七世紀有注重宗教生活的敬虔主義(
Pietism),在十八世紀有注重唯理思想的開明運動(Enlightenment),應運而生。它們
都對信條加以鄙棄反對。直到十九世紀復原教方重新對信條發生興趣,而信條的權威才逐
漸提高。大體說來,信條的權威,在信義宗裏較之在改革宗和安立甘宗裏為大;因為在改
革宗裏早在十七世紀之初有荷蘭的亞米紐派(Arminians),在安立甘宗裏近代有英國的
廣派,都對信條的權威加以反對,並都認為信條足以削弱在教義上和信仰上的自由,而德
,法,瑞士的改革宗教會,對於信條,尤其對於預定論,都抱一種放任的態度。
信條的價值
信條既是人的產品,便難免有人的限制和缺點,並且表現人的精神。若一教會或信徒以其
為天經地義,具有無上權威的,則不免使本身趨於褊狹,黨同伐異,又不免使別人發生反
感,因噎廢食,厭棄信條,即如蘇西尼派(Socinians),神體一位派(Unitarians),
和唯理派(Rationalists)所行的。設使信條的產生,系根據聖經的全部真理,而非斷章
取義,輕重倒置,並且不把信條與聖經置於同等地位,那麼它們是有極大價值的。
信條在為教會對聖經真理之摘要的地位上,能使人對聖經的精義一目了然,易於明瞭。如
若辭句短簡,並以問答體裁出之,便特別宜於教導兒童和會眾,使之心記,口誦,或歌唱
。信條是教會神學知識的里程表,歷代信仰的代表作,和宗教生活及思想最有價值的結晶
品;所以它們今日仍能左右並影響教會的神學思想,教訓,和生活。信條又是基督教與異
教,或各宗派間顯然的分野。信條使非基督徒,或其他宗派信徒的注意力和印象集中,進
而使他們贊同皈依。信條更是基督徒共同的協約。一方面它們使信徒確知基督教的基本要
道,並堅定他們的信仰。另一方面它們作教會正統信仰的試金石,和施行宗規的準則。若
某信徒或教士在信仰和生活上有可質疑之處,便可用信條為審問的準則。因此信條是正統
信仰及生活,對抗異端邪說和惡劣行為的幹城。
信條的分類
歷代基督教的信條繁多,為求研究方便起見,最好是把它們分類。我們可以(一)按照它
們的性質分類,如在“信條的源起與目的”項下所見的;(二)按照教會之分而分為大公
教會的信經,希臘教會的信條,羅馬教會的信條,和復原教的信條;(三)按照時代的演
進而分為古代教會的信經,改教時期及改教後期的信條,近代的信條,和二十世紀的信條

本卷所搜集歷代基督教重要信條,除極少數細則外,均由尼科斯加以分類並選定。他的分
類法是將以上所述(二)及(三)兩種分類法合併而成。他選定信條,乃是依據三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乃是:為求對中國的教會更有用處起見,雖然篇幅有限,但寧可搜集多數有
代表性的信條,加以省略而譯出,總比將少數信條全部譯出為強。不過,最著名和不太長
的信條,如奧斯堡信條,或海得爾堡問答,還是全部譯出,而冗工的信條如協和信條,第
二紇裏微提信條,斐喇勒問答(Philaret Catechism)則省略譯出。第二個原則乃是:為
求對中國的教會更有用處起見,選定標準不專在神學的精彩和準確性,同時也著重于現今
有權威的信條。所以本卷包括那雖不以神學價值著稱,卻是晚近的信條不少,而對十六世
紀若干著名的信條如蘇格蘭信條(Scots Confession),便不得不割愛了。第三個原則乃
是:本卷不包括雅各教派(Jacobites),涅斯多留派(Nestorians),改教前的波希米
亞弟兄會(Bohemian Brethren),蘇西尼派,近代神體一位派和普救派(Universalists
),瑞典堡派(Swedenborgians),基斯大鐵非派(Christadelphians),普裏穆特弟兄
會(Plymouth Brethren),珥運派(Irvingites),摩爾門教徒(Mormons),和基督科
學教派(Christian Scientists)的信條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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