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Jer (jason)》之銘言:
: 是這樣的某甲委託某乙保管其愛車,某甲定期付款給某乙,某乙卻將該車出賣給某丙
: 之後某甲回來才知道某乙在他委託的第一個月就把車賣給某丙,卻還跟他收了六個月
: 的保管費....請問
: 某甲得主張下列何者請求
: 不當得利 不法管理利益返還 侵權行為 債務不履行 不完全給付
: 前項可得主張之請求可否同時主張?
: 有人跟我說因為是契約所生的糾紛
: 所以只能以契約的相關規定作主張
: 只能主張不完全給付或債務不履行其中一個
: 但又有人跟我說
: 某乙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因此可以同時主張不當得利
: 某乙又有不法管理之要件可以主張某甲返還賣車的利益
: 但只能主張其中之一因為他們兩個請求的是相同的東西
: 不能重複主張
: 可我看法律好像沒有規定不可以...
: 所以到底是???
: 完全混亂
首先我要說 你最基本的東西都還不會 必須先去念一下教科書再來做題目
你要搞清楚某甲到底受了什麼損害
簡單說來有兩大點
首先 某甲與某乙訂定保管契約 但某乙拿了錢並未履行契約
其次 某甲的車遭某乙出賣與某丙
然後再來釐清要用什麼法條或概念來求償
在第一點部分 乙違約 可以循契約規定求償 或是直接走債務不履行
所謂的債務不履行依態樣可以大略分為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 不完全給付
第二點部分 可以主張乙賣車是無權處分 然後用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利益
也可以簡單主張侵權行為要求補償損失
也可以主張無因管理的不法管理 認為乙明顯違反甲的意願代甲把甲的車賣掉了
請求權很多不代表每個都會陪一次
這會構成請求權的競合 甲可以在這之中選擇一個或多個向乙求償
但是不管有多少請求權 賠償的永遠是甲的損失
不會因為有十個請求權就賠十倍
然後如果是考試或作業 除了少數是法條競合排除其他適用以外
很抱歉 你每個都要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