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某電玩版發生了一點事 該版的前任版主 (今天卸任)
被許多網友貼他的懶人包 但他都以違反【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刪除推文
後來我突發奇想 貼了http://lmgtfy.com/?q=id 這種網址 幫你google
結果還是被他刪除 google到的也不只是他的資訊
不知是不是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 他就說要約我在法院見
今天才知道他告了22個人 但他在該版的自介明明寫說有興趣的可以去google他ID
我貼這網址有罪嗎? 如果有人id叫iphone5或coldstone 不就告不完了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08 21:44:00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7-08 21:46:00這年頭罵人家馬英九很嚴重!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08 21:47:00
只要根據場合 言語 而且[跟馬一樣] 很容易隱喻馬英九一樣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8 21:48:00罵人家馬英九效果十足而且檢方絕對不敢起訴(?)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08 21:53:00
其實不用怕 會不會起訴 幾個月後就知道了
他應該也沒想要告成 只想讓我們麻煩 這種訟棍這算訟棍嗎? 能拿他怎麼樣嗎??
誰叫你要招惹他?當初不要罵到他就好了我也曾和人筆戰也被嗆要告,但是我不會去罵對方啊你說的那段基本上如果答辯得當很有可能不成立但是提告是人家的權利,你也有,不是提告就叫做訟棍
我沒罵他阿 他應該是告我誹謗吧我還回去看了 我沒提到半個髒話或人身攻擊
其實會不會成立真的要等對方提告才知道因為你還不知道對方的主張是什麼
此部分黃先生任為宜應息事寧人先動之以情, 跟對方說當時是個誤會, 請求原諒.
作者:
siriya (Eric)
2014-07-09 03:23:00唉 既然做了就不用來版上問 xicoo真告的話就老老實實偵查庭回答就好了 講什麼訟棍怎樣的只是讓自己更不利而已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7-09 10:42:00換言之 訟棍一詞已經有足夠的法院判決認為侮辱?有網頁蒐集業經法院認證為侮辱的詞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