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以於5/29提請離職,至公司服到6月中,實際工作至6/13(五),離開公司
公司發薪日於7/5至今(7/10)仍未收到薪資是否可以去勞工局提出告訴?
在此公司已任職滿一年,已用二日年假,是否需要把其他年假一並計算給我?
2. 在離職"後",公司要求我賠嘗公司損失?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已收到律師函)
http://ppt.cc/I56~
以上為律師函
實際狀況1.
印刷品印錯之前,已有先給同事乙位及老闆審稿過,也都核對過金額
而在事後我也提出我的能力可以賠給公司五萬元,當時老闆娘說不用。
實際狀況2.
其實我不知道這在說什麼,因為是跟第一條一樣的東西。也沒有交待清楚這樣。
實際狀況3.
實品已經客戶校對完成(大約有校個二三十次這樣)已有在信箱校對留下證據
等到確定稿件施工上去後,客戶的主管說不是這個顏色。拆下來重做,叫公司賠。
所以這條又算到我身上嗎?
實際狀況4.
這是我的疏失沒有錯。但當時並沒有談到賠償問題,所以可以離職後再要求鎖賠嗎?
實際狀況5.
這個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實際狀況6.
我是兼差,公司並沒有簽定條約不可兼差,而且他們有照片存證是"偷看我私人MAIL"
的照片。(可能是在我上樓開會或是剛好不在位置上時,偷拍的!)
在公司也沒有簽定條約說在公司使用的私人東西都是屬於公司的。
我並位挖角公司客戶!他們偷看信箱是看到我幫客戶發件至另一個印刷廠
但是那是客人要求的,客人要求要發件到藍X印刷,不要再公司印(公司印太貴)
而客人已付擔了稿件費用。印刷費他們直接跟藍格處理。這個應該不是挖角吧?
實際狀況7.
我都在家包好貨品,自己早上去郵局寄貨件
只有1~2次,請要去郵局的同事順道去寄件。(所以這樣不可以嗎?)
實際狀況8.
凡是減價動作一律通過老闆娘審核。而且什麼多次隱暪?也沒有講清楚。
因為公司並不是什麼大企業,並未簽屬任何條線以及合同這樣。
請問各位,我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