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sihaq (迷途小書僮)
2014-09-21 18:26:47板上的各位大家好,有件事向大家請教:
我在機場工作,有一項工作是遺失物受理及協尋
有人撿東西來就請他寫拾得物A聯,若要領取則是請他寫領取單B聯
前幾天剛進公司一個月的菜鳥因為旅客很趕,一時慌張拿成了A聯給領取的旅客
於是A聯上就有旅客的個人資料及簽名,原來該寫的B聯則附在錯寫的A聯後並註明。
這是我們一直以來如果誤拿AB聯的處理方法。
而菜鳥也將旅客的個人資料謄寫到B聯的個資欄內,簽名欄則留白。
問題來了:
主管前日將菜鳥叫去約談,表示要她在B聯空白的旅客簽名欄內仿造旅客簽名
當然菜鳥拒絕了,而主管一直以會影響菜鳥考績作要脅,以及會影響公司考評、被扣分等
對她施加壓力,無論菜鳥提出什麼解決方案都不接受,就是要她簽
菜鳥也提出若仿造簽名有偽造文書疑慮,
主管便說:"旅客都領走了不會有問題(那主管為何不簽?)"
"難道你抄旅客資料的時候就不覺得自己已經在偽造文書?"
完全就是要騙社會新鮮人。
想請大家幫忙的是:
是否有法條說明只有簽名才有偽造文書問題,個資並沒有這問題?
若主管持續此行為是否也觸犯了法條?
雖然不是我自身遇到的事,但因為明天菜鳥又要被約談了,實在無法忍受主管這種行為
想幫她想想辦法,至少搬出法條來可以讓主管知道新鮮人也不是社會笨蛋可以隨便欺負
謝謝大家!
旅客資料只要屬實 不管誰寫都是旅客資料啊 哪有偽造但是簽名不是本人親簽當然是偽造...然後機場沒有監察部門? 主管沒有更高階的主管嗎?被逼著違法要想管道反映啊 到時候出了事被稽查出來不反映的話就是辦事員頂包了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1 21:23:00不如直接在旁邊註明被領走的經過,然後加蓋自己的章
這樣的主管真的白目,錄音也可以阿,向上上級反映也可另外就是為何主管一定要他簽名? 有合隱情?請領走的人補簽不可以? 用寫錯的那張附在(真正檢到的人簽的A單不可以麼??)老實說不懂你說啥,怎可能有這樣
的主管?? 另外就是菜鳥是不是還錯人了?如果有信心簽自己名字也可以...簽對方名字也可以(但有隱藏風險)領的東西是啥也要考慮...領了一個100元的東西,你簽他名字也不會有啥差....偽造文書要生損害於他人====>除非這個東西不是所有人領走,才符合為造私文書總覺得這麼簡單的事情,主管卻處理成這樣
其實很簡單就是怕麻煩啊沒有旅客簽名=>事情沒做好會被電要找回來補簽=>麻煩乾脆叫辦事員自己簽一簽最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1 22:57:00搞不好在布局吧.....
叫那個菜鳥自己想辦法找旅客補簽名,不就得了。如果可以用蓋章代替簽名的話,叫那個菜鳥自己想辦法去讓旅客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