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遇離家10年的父親要告我們遺棄

作者: ykm (叭叭啦叭叭叭)   2014-09-23 09:50:41
如提,父親外遇離家10年以上了,但是母親一直沒有離婚
父親離家時我18歲,我哥21歲
現在父親中風了,每月約需要2萬元住安養中心,回頭跟我們要錢
不給就要告遺棄,並且目前還是外遇對象在照顧他,請問會成立嗎?
要如何處理?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09-23 10:24:00
民法1118-1條參考~看程度有機會減輕或免除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23 10:49:00
母親也會被請求 找律師看看可不可以保住房子後離婚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9-23 14:41:00
父親離家時你哥已成年,父親對他本就已無扶養義務你雖尚未成年,卻也不是差很久,僅以2年未扶養就要一筆勾銷之前的扶養,恐怕很難。 倘若你要說父親於離家之前就沒有扶養你們,請舉證。 另母親尚未與父親離婚,在法律上你母親對父親親有扶養義務(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刑事不會成功,但民事恐怕難說(意即要扶養他),請帶資料找律師詳談。 如被告要求扶養費再看是否要請律師。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23 17:15:00
看起來就算當年父母離異且子女隨母子女對前父不失扶養義務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9-23 17:20:00
最近的判決是認為民法的扶養義務是「相對義務」,父母若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子女義務時,法院就有可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如上所述,夫亦負有對妻十年的扶養義務,然未盡之,依此,減輕或免除的機會其實是存在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3 18:16:00
樓上你可以再看一次原文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9-23 19:00:00
原PO的問題嗎?遺棄罪部分不成立。但可請求其子女扶養。但原PO需要的是如何舉證抗辯。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9-23 19:14:00
可以跪求樓上字號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23 19:22:00
原文狀況夫妻相對扶養有爭 但子女都養到刑法定的成年了父母對成年子女哪來扶養義務?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9-24 08:51:00
僅論子女部分,原告父離家時,原PO尚未成年(依民法)。參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家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成年之在學學生,未必即喪失其受扶養之權利,56年度台上字第795號判例參照,故若原PO兄長仍在學,未必喪失其受扶養之權利,依此,仍需視事實而定。至於TheMidnight所求判決字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家上易字第55號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24 10:07:00
趁有外遇對象的時候處理父母間的婚姻關係,然後了解父親的財務狀況,日後才好做相關主張,要注意夫妻財產制等問題,所以找個律師幫你家好好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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