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對於提告流程有不懂之處,煩請撥冗解答 感謝
今日本是去警察局要提告(車禍過失傷害),但他說了一些理由勸我去地檢提告
雖然知道他是推委之詞,但沒去過地檢,想說去了解一下流程也好
一. 我的問題在於「按鈴申告」和「遞狀」是兩項不同的提告方式嗎?
1.按鈴申告後,不用遞狀,就直接做筆錄?還是工作人員會教你寫訴狀,再遞交後做筆錄?
2.還是直接先寫好狀書,按鈴申告後,遞完狀就沒事了?
二. 我有交通處理事故單,診斷書,現場圖,初判表,和解不成立書。和解不成立書有對方的
地址,但沒有對方的身份證字號。沒有身份證字號,會影響提告或案件處理速度嗎?
(聽說。 沒對方身份證字號,會被當作他字案??)
以上,謝謝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