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父母侵犯子女隱私權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9-22 10:18:12
請問標題這點可以由哪條法律提告?
家暴法嗎?所知家暴應該不只有肉體傷害對吧?
長期被侵犯隱私應該算是精神迫害嗎?
因為家母已經撂話說除非去告她,法官判她有罪
否則她還是會持續偷看我私人信件、把我房間的門拆掉、帶陌生人進我房間從不知會
擅自移動我的東西(有很多重要的東西因此不見、家母只負責移動而不負責記得在哪裡)
隨時隨地的進出我房間(不管我有沒有在房間裡)、我睡覺時突然進出我房間
洗澡的時候也必須無條件讓她隨時進來上廁所(連等我穿衣服都不可以),等諸如此類
我已經成年,但這些現象從我懂事到現在都沒變過
我也已經溝通過很多次、非常多次,但家母並不理會
當然也會有人說可以搬出去住,但是這些問題,難道我住家裡我就可以不被尊重嗎?
所以向她提告不是要說什麼,而只是想捍衛我自己的隱私權而已
我就是要讓她知道,她這樣是錯的,顯然只有法官跟她講她才會知道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2 10:28:00
隱私權是民事 只能要你媽賠錢 拆信的話刑法315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9-22 10:44:00
你要告可以,但法官有可能會叫你搬出去...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22 10:51:00
到法官那裏可能就不是講講而已喔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09-22 10:57:00
建議你搬出去住..還是你想鬧大讓母子反目..評估一下吧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9-22 11:03:00
所以大家的意思是我住在家裡就可以不被尊重?
作者: rockywalker (洛磯渥克)   2014-09-22 11:06:00
刑319:「315(妨害書信秘密罪)...須告訴乃論。」 又刑訴321「對於直系尊親屬...,不得提起自訴。」所以很可能在檢察官那裡就被打回票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22 11:18:00
加鎖 換鎖 申請郵政信箱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09-22 11:28:00
難道是你母親想逼你搬出去?子女成年後父母無扶養義務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9-22 11:28:00
我的意思是,法官和眾版友都是第三者,搬出去是避免此狀況發生的方法之ㄧ,而且可以立刻得到改善的效果既然是第三者,就不會偏袒您或您母親其中一方了...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4-09-22 11:39:00
房屋所有權應該不是原po的吧?假設是母親的~母親可以隨時請你走人..鬧翻了~這樣有比較好嗎?有時候保持一點距離關係反而可以得到紓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9-22 11:41:00
推各樓,對家人不要用法律,繞個路走會更美好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9-22 11:45:00
所以各位的意思 我活該不被尊重,因為房子是我媽的我媽有權利翻動屋子裡所有人的東西隨時窺伺所有人房間、所有人的隱私?想讓我搬出去?這些現象從我國小就開始了耶我不住在家裡還會跟我吵架,我不覺得是想逼我搬走不用法律,我從小被侵犯到現在板友們是覺得我精神上還可以撐很久就是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2 11:54:00
告訴乃論跟自訴兩回事好不好...orz不要誤導人家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9-22 12:27:00
我想問一下,原PO是否已滿二十歲?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9-22 12:38:00
如果已經成年了,父母對你已經沒有扶養的義務了。與其上法院,為了隱私權,跟父母撕破臉,不如你搬出去住,也不要讓家人知道住在那裡,不就什麼麻煩都解決了。不然上法院之後,你還有辦法待在那個家裡嗎?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9-22 12:42:00
因刑法第315條是否成立,會考慮民法第1089條的規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9-22 12:42:00
真要幫你的媽媽,請帶她去就醫看精神科。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4-09-22 13:22:00
一~四樓的網友已經告訴你,你要尊重,你媽不理,你就提告,法律不會自動去維護你的尊嚴的,你得自己爭取人人都該被尊重,如果你媽對你做了侵權的事,你不告,就沒轍,但你告的話,很有可能對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會行使離家/去家請求權,你屆時不搬出去都不行應該說法律會維護你的尊嚴,但是你不動用就沒轍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22 13:54:00
告訴乃論要提告啦 檢方打回票就糟糕了財務經濟獨立人格才會獨立 即使法院判你勝訴,你希望母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9-22 13:57:00
我的意思已經講得很明白了.你還要用你自己的想法解讀只能說很遺憾,幫不上忙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22 13:58:00
親背負記錄乃至刑責被拘役罰金甚至有期徒刑嗎?且 實際上令堂已無供給你居住的義務甚至在她經濟不允許下你還要扶養她呢~如果你要的是一個中間人幫你和母親溝通,那至少這位不會會是法官,所以你該找的是心理諮商和輔導單位了解你的家庭背景和狀況逐一訪談和協助,加油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9-22 15:07:00
你勝訴還不是要搬出去?講法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2 15:35:00
說真的,若您以人子的立場,不覺得令堂現在已經可能病了??去了解一下母親為何會這樣,給予更多的關懷.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9-22 15:48:00
為什麼不搬出去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9-22 16:24:00
如果你在乎的是信件,可以向郵局租信箱,讓事情圓滿落幕至於其他部分,就得參考其他人的意見了~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9-22 17:23:00
步驟1.告你媽求償2.搬出去=解決其他方法1.跟你媽好好談2.把你媽....恩
作者: tgsh (宗師)   2014-09-22 22:16:00
rocky網友你是不是有甚麼誤會......就是因為不能提自訴所以才要找檢察官公訴啊,怎麼能以"不能自訴"來推論會被檢座打槍或者您是誤會"自訴"是指自己跑去檢察官那邊提告?PS:絕不是要戰,也許反而是我誤會您推論的邏輯,只是想弄清楚有沒有甚麼是我沒想到的
作者: secv (河豚)   2014-09-23 00:13:00
我覺得sindyevil的提議不錯,找個你媽願意聽他講話的人去溝通,你會想提告也只是因為你認為你媽應該會聽法官的話,對吧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9-23 00:51:00
跟樓上的建議依樣,你母親恐怕有不同ㄧ般母親之處,建議好好解決而非提告,及便你打贏官司,感覺也是無用
作者: rockywalker (洛磯渥克)   2014-09-23 09:21:00
(抱歉講太精簡造成誤會)不能自訴→只能找檢察官→檢座若不予起訴→再議又恐被駁回→實務目前交付審判成功率很低→所以無法如原PO所言「到法官面前讓法官跟他媽說明白」。
作者: tgsh (宗師)   2014-09-23 23:55:00
原來是有先假設若檢察官不予起訴,原來跟我的邏輯差異是在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4 00:14:00
如果證據具在檢察官有啥好不予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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