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標題這點可以由哪條法律提告?
家暴法嗎?所知家暴應該不只有肉體傷害對吧?
長期被侵犯隱私應該算是精神迫害嗎?
因為家母已經撂話說除非去告她,法官判她有罪
否則她還是會持續偷看我私人信件、把我房間的門拆掉、帶陌生人進我房間從不知會
擅自移動我的東西(有很多重要的東西因此不見、家母只負責移動而不負責記得在哪裡)
隨時隨地的進出我房間(不管我有沒有在房間裡)、我睡覺時突然進出我房間
洗澡的時候也必須無條件讓她隨時進來上廁所(連等我穿衣服都不可以),等諸如此類
我已經成年,但這些現象從我懂事到現在都沒變過
我也已經溝通過很多次、非常多次,但家母並不理會
當然也會有人說可以搬出去住,但是這些問題,難道我住家裡我就可以不被尊重嗎?
所以向她提告不是要說什麼,而只是想捍衛我自己的隱私權而已
我就是要讓她知道,她這樣是錯的,顯然只有法官跟她講她才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