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朋友在10年前向銀行貸款購買筆記型電腦(3萬),但發生了一些事情有幾期沒有繳,
而今也將債權賣給了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也於近日向我朋友催討金額是5萬,但是金額印象中
是乎沒有那麼多,又加上該銀行在民國96年左右就撤資離開台灣也無處可查,
如果一直沒有理會對方,經上敘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先進
一、如果該資產管理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支付命令),我除了提出異議外那答辯狀是在什麼
時間點可以遞狀呢?
二、請問此案例的請求追溯期是多久呢?我朋友有去調聯徵紀錄是沒有這一筆的
三、請問答辯狀與抗辯狀的差異為何?其2狀的遞狀時間點為何?
以上再請各位大大為小弟指點迷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