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保全程序效力大於終局執行?

作者: tony655 (晴天 ^^)   2014-11-04 16:49:49
請教各位先進~
保全程序 會比終局執行的效果強大嗎?
例如:
某甲將一地先、後兩賣給乙、丙二人,(稱甲、乙間為 前契約);
(甲、丙間為 後契約)。今丙以後契約供擔保申請假處分獲准,
並對甲以後契約為由,提起移轉所有權登記之訴。
然乙於後發現甲一地兩賣,亦對甲以前契約提起移轉所有權登記之訴,
並已獲勝訴判決確定。
惟乙持確定判決及證明至地政辦理過戶時,卻遭地政拒絕受理。
至執行法院則以強執130條 駁回。
查詢結果
1.假處分與終局判決之競合
69年台抗第59號判例 只有說明在金錢債權終局執行時可(可聲請拍賣)
然移轉登記就沒有說明
所以,縱使執確定判決也無法過戶
請教各位大大 所以這情況即為
保全程序效力大於他案終局確定判決效力嘛?
有解套的方式嗎?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1-04 23:17:00
不是因為保全處分優先,是因為丙先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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