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假如 某甲在台灣 教唆外國人A 在外國殺死外國人B
請問甲會犯罪嗎?
因為如果根據刑法推理,外國人A 在國外 殺死外國人B 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即使根據刑法第4條: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但外國人A的犯罪行為以及發生結果都在國外
而刑法第8條似乎也無適用空間
此時甲還是會因為教唆罪觸犯刑法271嗎?
因為真正殺人罪的犯人並無本國法律之適用
如果換個題目
某甲在台灣 教唆本國人乙 在國外偷竊
因為偷竊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下,故根據刑法7,乙之偷竊行為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此時在台灣的甲,依然有教唆偷竊罪成立的可能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