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我一個朋友的 未成年小孩
遺失了一支手機,撿到手機的人 在警局前通知失主來領回
詢問一下,該手機並沒有進入警局備案 撿到遺失物
失主也還沒進入警局備案遺失
由於失主是穿附近店家的制服去領手機的
撿到遺失物的人,就要求要給1成的費用 1500元~
因為撿到物品的人 完全沒有進入警局填寫資料,
只留下了明天會到貴店拿錢,完全沒有連絡資料,
失主又是打工的未成年學生。手機已經交還給失主了。
請問這個費用要給嗎?
有需要什麼注意事項?
因為接觸的都是我朋友的未成年親人,想問一下有什麼注意事項
該費用需要給嗎?畢竟手機還有折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