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突然要賣房的房屋租賃問題

作者: nnasatw (NingNing)   2016-06-30 16:07:01
第一次發文 若是排版還哪裡不順請見諒QQ
我和朋友是學生,在學校(關渡)附近尋找租屋,從五月就藉由永x仲介看上一間房子。
六月初跟房東簽約,因為是舊屋裝潢,還沒裝潢好,所以起租日設在7/10,可是我們九月
開學才會開始住,但是已經把家當都搬過去了,鑰匙也給我們了。
因為有仲介,所以有簽定型契約,如果甲乙方一方違約,要賠一個月的租金。
結果6/26房東說這棟屋子有可能要賣掉,要請我們搬走,並且會賠一個月違約金+還訂金
。因為說還不確定,說四天後跟我們確認。
也就是6/30今天,他跟我們說確定賣掉了!請我們在十月的時候搬走,買主是要馬上搬入
的 所以不可能跟他續租
(覺得房東很可惡!他同時跟我們的a業務說要租,另跟一家業務b說要賣,我們並不知情
!)
可是我們不想搬,畢竟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在找房子,還有搬家!
尤其我們學校那邊是學區+穩定住宅區,通常都是學生在七月退租,然後就馬上有人續租
,所以基本上我們九月再去找房子應該是找不到什麼房子。
尤其我們又不是本地人,不會在7、8月的時候回台北看房,所以對我們來說,再找房子極
不方便,也不願意妥協。
基本上業務根本不想理我們,他還收了6000元的服務費...
請問現在我們要搬出法律跟房東說嗎?
以下是我的東吳法律系朋友給我的意見:
(一)按民法第425條之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佔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
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規定亦即俗稱"買賣不破租賃"。
(二)本案中,妳(乙方)已簽定租賃契約,更有搬入家具等事實行為,應可推定房東(甲方)
已交付其屋,乙並有佔有之事實。今縱甲已將其屋為所有權讓與,該屋之受讓人亦不得以
此契約對抗乙,是故乙仍有權繼續佔有該屋。
(三)結論:
乙仍可本其租賃契約,繼續為使用收益該屋。
相關條例:
房東賣屋對租賃契約的影響-「買賣不破租賃」
民法第425條規定,原則上當租約未到期而房屋被賣掉過戶,房客仍可繼續向新屋主依原
條件承租至租約屆滿,而不影響原有房客的權利,此即所謂「買賣不破租賃」。但「買賣
不破租賃」有下列幾種例外:
1. 在承租前房東已開始賣屋(我們在租房的時候並不知道他同時在賣房!)
2. 未經公證之租期超過五年的租約
請大家給我們一點意見指點迷津QQ 先謝謝各位!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16-06-30 16:29:00
房東用一個月違約金解約,貌似沒有破租賃的問題...
作者: nnasatw (NingNing)   2016-06-30 16:31:00
就算他是因為要賣而解約也沒有嗎QQ?
作者: ultratimes   2016-06-30 16:32:00
法律是這樣,實務房東才是老大你拿他沒辦法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6-30 17:44:00
重點在於你們租約還沒生效...
作者: nnasatw (NingNing)   2016-06-30 18:19:00
看來不太樂觀..謝謝回覆的各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30 21:19:00
本案已確認有違約罰則,且房東願意遵照罰則來走您要主張的地方實在沒得看現在是現任房東要 中止租約,自然走不到買賣不破租賃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30 23:16:00
實務是實際使用人才是老大(返還占有物訴訟要時間)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01 09:51:00
你訂約時對方尚未賣出,所以不算是那個你提的例外1。
作者: nnasatw (NingNing)   2016-07-01 11:45:00
好 謝謝各位TT看來還是只能加緊腳步找新房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01 13:03:00
你可以列出你的損失和已經付出的費用等等抓個數字去和對方談 只要有理由 且該費用高過對方給你的違約金 也許對方會同意這件事 如果已進駐/放東西也建議和房東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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