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管委會禁止我社團使用大樓名字

作者: R9tramS (Ms.R)   2016-07-21 02:24:38
事情是這樣的
本大樓為新建大樓
而我於管委會成立前就創立臉書社團
目的為鄰居間彼此交流討論大樓情報
社團命名方式為 所在地區+大樓名字
現因管委會成立後
有些住戶有怨言也曾在上面吐苦水
但絕無出現不雅字句
然其中一位住戶曾與主委之家人發生衝突
以致長期以來各種嫌隙累積
而我個人其實也是委員之一
幾次閒談之中明示暗示三番兩次要求我解散社團
(社團隱私為不公開 成員也皆為住戶)
我個人一直無特別立場
也時常要求社團成員發言注意用詞
故並不特別在意解散問題
今日因大樓發生一件嚴重議題
大家討論之中必然有些疑問
而有住戶太過熱心將那些疑問複製去詢問主委夫人
也許因此引起積怨以久的反彈
而後 主委在我們委員群組中對我說
我使用大樓名字創社團
會讓住戶覺得可利用成管委會替大家解答的空間
(但實際上我早已表明過,社團並不代表管委會或任何人,僅提供住戶間交流)
並強調他前陣子找律師諮詢問題時有問過
大樓名字屬於管委會註冊商標
因此要求我不得再繼續使用大樓名字創立社團
若日後其中有成員在社團內發言引起糾紛管委會將對“我”提告
甚至建商也能對“我”提告
我想請教是否如此?
我的認知中網路言論必然要對自己發言負責
但是否真的能因此追究在社團管理者身上
那爆系數十萬人的言論該如何控管
其實該言論中是直接指名我 要求我
已讓我有威脅感 也有些苦惱
現我已暫時將社團名稱 大樓的名字馬賽克
是否還需要注意什麼
在此先感謝所有建言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21 02:49:00
妳可以用地址 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1 08:17:00
大樓名字屬於"管委會"註冊商標...?你說建商的商標我就信 管委會的商標是三小而且 你又不是用這個賣房子 根本沒啥問題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6-07-21 08:22:00
聽他在放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07-21 08:51:00
我想管委會了不起申請團體標章吧 算廣義商標就是了...但商標侵害還是得有行銷之目的 設群組根本跟行銷無關呀
作者: rockywalker (洛磯渥克)   2016-07-21 08:56:00
這是告不成的。1、社區名字並非商標,你也非用來盈利。2、且社團成員本身都各自對言論負責,只要社團宗旨並非提供平臺作散佈援交訊息、盜版影音等,就不需擔心社團須為成員言論負責;再說,討論社區公共事務並合理批評是沒有民刑事責任的。3、很多社區委員、主委很常誆稱「我問過律師了,他說…」為自己背書,像上面「註冊商標」如此離譜的見解即屬一例。
作者: wallachia   2016-07-21 09:13:00
請他拿出跟律師簽約的證據 像是繳費單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7-21 09:17:00
我問過我朋友律師了 <--這句常聽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1 09:47:00
回應:我問過我的律師跟檢察官朋友,這沒有問題檢察官朋友也講,如有人這樣主張,可能涉及恐嚇罪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21 13:24:00
律師檢察官法官是很多人的好朋友 請他拿出商標證書來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07-21 15:03:00
"資深法律人"有
作者: ixixet (= =)   2016-07-25 23:04:00
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只要不妨礙他人即可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7 12:42:00
大家都有律師朋友,但要收費的時候,朋友都不見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7 17:49:00
樓上 要收費的時候朋友就變成兄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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