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jiOXxqN.jpg
照片是在某新聞網底下的FB留言系統擷取的
我留言如圖上,突然出現一個5.60歲的
回了一句「打死你這王八」
看了一下對方的FB檔案,很多家族照旅遊照,應該也是用本名
我也不是啥訟棍,是對方自己突然出現亂罵人的
這樣公然侮辱絕對告得成吧?
恐嚇告得成嗎? 恐嚇應該是公訴罪應該算比較嚴重吧?
Google一下有很多沒罵幾個字就賠3.4.5萬的新聞,我要求賠償個三萬應該還好吧?
如果我真的去告的話有甚麼要注意或顧慮的地方?
請專家們幫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