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在PTT上面因為留言對話被某個不專業訟棍告
101起檢察官一直給我不起訴處分書(我是被告)
對方一直提再議換檢察官
到今年為止共拿了4次不起訴處分書
對方不服又要聲請再議
沒想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這次經予審核,作出駁回處分
內容跳過
最後提到
聲請人如不服本駁回處分,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對方之前寄站內信給我
說要我給五萬否則就一直再議纏訟 我因為上班時間很自由所以就陪他纏
現在不能聲請再議了 如果他選擇交付審判
請問我這邊有沒有甚麼需要準備的東西??
感謝各位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