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10-19 08:23:18事由:
在PTT上面因為留言對話被某個不專業訟棍告
101起檢察官一直給我不起訴處分書(我是被告)
對方一直提再議換檢察官
到今年為止共拿了4次不起訴處分書
對方不服又要聲請再議
沒想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這次經予審核,作出駁回處分
內容跳過
最後提到
聲請人如不服本駁回處分,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對方之前寄站內信給我
說要我給五萬否則就一直再議纏訟 我因為上班時間很自由所以就陪他纏
現在不能聲請再議了 如果他選擇交付審判
請問我這邊有沒有甚麼需要準備的東西??
感謝各位的指導!
認真說,負責吃飯睡覺就可以啦。對造花錢請律師機會低,要請就一開始自訴就好,然後交付審判成功機率也很低。然後以後他再提告,你也未必要出庭,寄給檢察官那些不起訴、再議決定,檢察官也會結案
告訴人對於駁回再議的處分書不服的話就是要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不過交付審判要請律師,而且法院准交付審判的機率低到不行......
不要跟原告同車,誠心建議不要跟對造有任何來往,放諸任何案子都這樣比較適當。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10-19 14:07:00同樓上意見,吃好睡好就好不要再來往,以免遺落把柄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0-19 16:25:00
是不是前面高檢署都發回續查?還是同案再告?應該除了第一份很快都是不再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