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
警察無故搜索我的車,沒有持拘票也沒有持搜索票
我以警察非法拘捕為由拒絕配合,和警察發生衝突
兩天後,上級單位判定和我起衝突的警察的拘捕行動為非法
既然警察拘捕為非法,那我的拒捕有構成妨礙公務罪嗎?
這個問題的來源是兩年前警察為了維持某次抗議行動的秩序
(記得是太陽花學運之後的抗議行動,好像是總統府前的那一場)
衝進醫院強行把病床上的人帶走
事後該拘捕行動被判定為非法
如果警察違法在先,照理來說我可以拒絕配合才對吧?
所以對此非法行動拒捕還會構成妨礙公務嗎?
OS:如果仍然成立,那警察想害死一個人感覺太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