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上星期在老家收到一張訴訟前通知
http://i.imgur.com/Yr9WymI.jpg
(這支電話是當時在威寶學專辦的)
收到通知後,打電話到承辦的律師事務所,他們表示無法得知明細。
事後我到台灣之星直營門市詢問,他們表示無法得知細項
律師一直打電話催繳,因此決定繳交這筆費用,雖然覺得這筆費用有點莫名其妙。
今日到台灣之星門市繳費,再次詢問是否可以看到費用細項。他從我的繳費紀錄跟每個月月租費從中推敲出積欠費用,但最後費用對不上。
積欠費用是從2010/9-2012/2止
這期間都沒有收到催繳通知,直到收到這張訴訟通知。
我爬文,電話費只要積欠兩年或者五年就可以申請消滅時效。
我爬文,電話費只要積欠兩年或者五年就可以申請消滅時效。
因為時間已久是否可以不用付這筆費用
或者只付欠費未過時效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