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台北市,今天在路上吸菸,是合法的吸菸區,本人有隨身帶著攜帶型煙灰缸,旁邊
有很多人在抽煙,然後我抽完菸了,把煙蒂放進隨身攜帶型煙灰缸,然後要離去的時候突
然一個人拍我肩膀,回頭一看,他表明身分說他是環保稽查員,說他拍到我亂丟菸蒂的影
像,要求我出示證件,當下反應震驚,我像他表明我菸蒂放在煙灰缸裡,也給他看了,然
後他就堅持說我有丟,我就要求我要看證據,他就給我看他的照片只有一張!而且是在我
正在抽菸的時候,菸頭還在手上,他就說這就是證據,我十分不服,我拒絕出示證件,他
說他要叫警察來,我也等警察來,警察來了以後我又向警察說明我的狀況,然後警察說什
麼依據警察職權法第16條什麼的要求我配合,我還是覺得不服,我要求我們一起到派出所
看道路監視系統,警察拒絕了說我沒有權利什麼的,說什麼叫我配合,有問題以後再去訴
願,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