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前輩好:
上個月月底住家遭竊,前兩個星期警方已破案移送地檢署。但警方表示嫌疑犯有兩位,一
位已承認,一位不承認。
筆錄時,警方有詢問是否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表示要刑附民訴訟。
現在在思考我接下來應該做或能做的事…
從破案到確認判決的時間似乎已足夠讓竊賊脫產,而且竊賊有前科,不確定是竊盜前科或
是吸食毒品前科,會偷竊又有吸食毒品…拿不出錢的機率應該很高。因此目前不打算請律
師,因為可能拿不到錢還多花了律師費用…。(家裡近日有家人罹癌,花大錢治療中,所
以才打消請律師的念頭)
有考慮是不是要找對方和解,我知道竊盜是公訴罪,所以和解是指民事的部份,如果和解
,也許可以讓對方刑事部份減輕判刑。(當然,我最重視的只是要拿回損失的金錢,十萬
元,比起百萬不多,但對我來說已經很多…)
昨天去地檢署詢問案號,回家後想了上述的事情,因此今天再次去地檢署服務中心詢問承
辦的書記官為何人?及案件進度?還有和解的時間點跟流程?
服務中心人員沒告知承辦的書記官是誰,僅告知「不是才剛分案嗎?如果要和解,現在就
可以和解,你們就自己私下和解書寫一寫就好了,一份給檢察官做參考,也許可以減少刑
責」
聽到和解要私下約出來讓我有點恐懼(因為對方的前科加上有偷我的貼身衣物)…請問是
否有可能不要面對面而完成和解呢?
如果真的只能當面和解,那也許就考慮不和解,也不提起民事訴訟,只能認賠QQ
或者板上前輩有什麼建議呢?
另外想請教,如果照警方說法,嫌疑犯有兩位,一位認罪一位不認罪,那被告會是兩位?
還是只有認罪的那位呢?
地檢署服務中心人員今天給了我一張和解書,我看到甲乙方才想到,假設我要和解,那乙
方是要寫一位還是兩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