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住宅竊盜案件的民事部份

作者: rightflower (不做 會遺憾)   2016-10-20 13:49:31
板上前輩好:
上個月月底住家遭竊,前兩個星期警方已破案移送地檢署。但警方表示嫌疑犯有兩位,一
位已承認,一位不承認。
筆錄時,警方有詢問是否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表示要刑附民訴訟。
現在在思考我接下來應該做或能做的事…
從破案到確認判決的時間似乎已足夠讓竊賊脫產,而且竊賊有前科,不確定是竊盜前科或
是吸食毒品前科,會偷竊又有吸食毒品…拿不出錢的機率應該很高。因此目前不打算請律
師,因為可能拿不到錢還多花了律師費用…。(家裡近日有家人罹癌,花大錢治療中,所
以才打消請律師的念頭)
有考慮是不是要找對方和解,我知道竊盜是公訴罪,所以和解是指民事的部份,如果和解
,也許可以讓對方刑事部份減輕判刑。(當然,我最重視的只是要拿回損失的金錢,十萬
元,比起百萬不多,但對我來說已經很多…)
昨天去地檢署詢問案號,回家後想了上述的事情,因此今天再次去地檢署服務中心詢問承
辦的書記官為何人?及案件進度?還有和解的時間點跟流程?
服務中心人員沒告知承辦的書記官是誰,僅告知「不是才剛分案嗎?如果要和解,現在就
可以和解,你們就自己私下和解書寫一寫就好了,一份給檢察官做參考,也許可以減少刑
責」
聽到和解要私下約出來讓我有點恐懼(因為對方的前科加上有偷我的貼身衣物)…請問是
否有可能不要面對面而完成和解呢?
如果真的只能當面和解,那也許就考慮不和解,也不提起民事訴訟,只能認賠QQ
或者板上前輩有什麼建議呢?
另外想請教,如果照警方說法,嫌疑犯有兩位,一位認罪一位不認罪,那被告會是兩位?
還是只有認罪的那位呢?
地檢署服務中心人員今天給了我一張和解書,我看到甲乙方才想到,假設我要和解,那乙
方是要寫一位還是兩位呢?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0-20 15:34:00
學功夫?這種人是死豬不怕滾水,還真的沒什麼方法,又不能賣他的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20 15:41:00
民事訴訟如果拿不到錢,和解通常也拿不到。至於被告是誰要看情況,如果兩人皆由犯罪嫌疑,就都可能是被告。和解書乙方當然是要寫願意跟妳和解的人,兩人就分別寫兩份。要不也可以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部分。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10-20 15:52:00
常業慣犯其實很怕你寫信給法官請求強制工作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0 16:30:00
先拿到多少是多少,慣竊都沒錢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20 17:56:00
有實際拿到錢再簽,不然被告也只是為了減輕刑責而簽和解書罷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20 18:32:00
太急了,至少等到檢察官面對再說,要簽和解書最好是在地檢署或法院確認付款之後再簽。而且就算被告第一次有給,也可能之後就裝死.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0-20 21:02:00
誰有付錢給你寫誰 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0-20 23:15:00
誰付錢,誰有誠意,當然寫他XD你是告訴人,檢方應該會傳你,不付錢就說被告全無悔意,請從重量刑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0-20 23:36:00
附民需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至於時間很難說,到一審宣判可能要3個月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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