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家人在前幾天騎車被一個無照駕駛騎車擦撞,警察有到現場,有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
有做完筆錄。雖初判表尚未出來,但我方幾乎沒錯,因對方跨雙黃線超車由後方
快速追撞已馬上違規,家人因速度慢並無倒下,對方人受傷,機車受損。
我方人無受傷,機車受損。目前我方已都交給保險處理,想請問以下幾點:
1.因我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財損),若到時結果我們有任何責任的話,
我的第三人可以幫我賠對方的人加車,但對方無照,
對方的保險並不會幫他們付我的機車修理費,有沒有可能發生對方拿到我保險賠的錢,
而我卻只能自己修機車,因為對方態度不佳,一直認為他們沒有錯,看起來是不打算
付我機車修理費。
2.因家人當下覺得並沒有明顯外傷所以沒去就醫檢查,但隔天卻胸口不舒服加上手腳
疼痛,故隔天有去醫院檢查並開診斷證明書,非事故當天而是隔日去就醫,
若到時候和解不成還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3.目前我請教我的保險人員關於我自己機車的修復費用等等那些呢?
他說到時和解時會請我一起去跟對方談我需要的賠償金,這樣子程序對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