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DuChen (嘟嘟)》之銘言:
: 若A對B提起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訴訟,但在此訴訟尚未有判決確定,
: 但已經言詞辯論結束的時候。
: A因為擔心法官會判要求A給付給B很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所以A有私底下跟C簽了張
: 借據,並且有拿去公證,公證內容是C借了A 1000萬元,A要每月依約定內容償還。
: 在簽立借據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決確定的這兩年間,
: A均有按時給予B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以及給C還款金額。但後來A不想繼續付給B未成年子
: 女的扶養費,所以B就去強制A的薪資,同時A也告訴C也來強制A的薪資,
: 這樣再依比例分配,B每個月就拿不到多少錢,但這時候B就向A,C兩人提起偽照文書罪,
: 所以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的情形下,A或是C會被定罪嗎?
: 或是會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定罪?
昨天有開庭,檢察官說B對A和C提起偽造文書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開庭時A刻意未出庭
檢察官稍微問了B為何認為A,C之間是假債權之後,就開始問C整個借貸過程,
但縱使C有提出C轉帳給A總共1000萬的銀行轉帳證明,以及拿出雙方公證書
也提出A還款給C的證明(有些是用銀行轉帳紀錄,有些是用簽收據現金交付的紀錄)
但檢察官似乎早已有心證,認為A,C間是假債權,因為檢察官對C的問話態度很差。
但我想問的是,這是刑事案件,證據都如此充足,
檢察官或是法官也會因為自己心證的關係,
即便不符合該法條的構成要件而將被告起訴或定罪嗎? 謝謝
※ 編輯: DuDuChen (115.82.227.170), 10/20/2016 17: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