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感覺跟生活好像比較有關
但生活法律板那邊說跟商業有關的問題不能問
不知道要在哪裡問只好發在這裡了
如果不妥煩請告知我再刪掉@@"
最近很夯的耶誕市集預售券被買光了
雖然現場仍開放部分名額可以購買
但預估仍會供不應求
只是主辦單位聲稱為保護消費的品質
園區內只能使用活動券不收現金
不曉得這跟貨幣無限法償的概念會不會有相衝突的地方呀@@?
查了一下相關資料
<中央銀行法第13條>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雖然感覺跟去電動遊樂場換代幣的概念很像
但代幣你愛買多少就可以買多少
一次買大量還有優惠
這個活動券卻有限額不能夠想買多少就買多少
導致有錢卻不能買東西
甚至是你要付現金店家卻拒收的情形發生
想請問各位先進們
這樣子拒收現金營業真的可以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