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外勞(機車)被本國人從後方擦撞
因我當時到場時,對方已經先離開了
所以根據外勞敘述的狀況如下
他們當時在停紅燈,後來右轉燈亮了
他們便起步右轉,但本國人開車從外勞左後側擦撞
造成對方車體輕微受損(右前方保桿約比拳頭小凹陷,前後車門一道不深的刮痕)
外勞則是兩人受傷(手腳挫傷,輕傷及摩托車車體受損)
因有先詢問過警察這件事的責任歸屬
警察告知外勞是起步車,可能錯較大
但外勞說法是對方車速太快,根本沒有辦法反應
所以我告知外勞就賠錢和解算了,因為對方車體真的不嚴重
對方保險公司請原廠估價(mazda)
開價3萬四左右,其中將近一半是保桿要換新的,價錢約一萬五
對方車體狀況照片交給我們公司配合修車廠看
說是價錢一萬多便可復原,包括保桿不需更新
然後對方保險公司報價同時,說車子已經修下去了,叫外勞快點賠償
經討價還價後,保險公司要求兩萬八千左右的賠償
但外勞覺得無法接受,我自己也覺得太誇張
所以想請教各位
若請對方走法律途徑,會比較好嗎?
畢竟對方是後車撞前車,是否應注意而未注意
另外兩位外勞若是也對車主提高過失傷害,可行嗎?
外勞比較怕被遣返,所以想說賠償就好
但實在不甘心,而且金額太大
若是因此上法院,會有被遣返問題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