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肇事逃逸(1年~7年) 微罪不舉可行?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7-08-03 13:42:54
如標題,跟朋友在討論最近碰上的案例,想請教各位高手
無論車禍雙方誰對誰錯,只要其中一方跑掉,且另一方有受傷,就算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如果沒有和解,檢察官99.99%會起訴。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雙方和解了,
我認為檢察官這一關頂多緩起訴,我朋友認為可以微罪不舉,可以直接不起訴。
但我認為構成要件(肇事+有人受傷+逃逸)明確,且刑度一年以上算蠻重的,
不知道用哪條法條,照怎樣的邏輯,可以推得不起訴的結果?
肇事逃逸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已經超過三年了說,還是我誤解了甚麼?
==============參考資料=========
第 253 條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
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第 376 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作者: hidog (.....)   2017-08-03 13:51:00
何苦去賭這個微罪不舉 這很吃心證的不是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03 13:55:00
你自己都列法條了,你覺得有符合嗎?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08-03 14:07:00
完全不是微罪阿...最重本刑是7年以下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8-03 14:22:00
刑法第57條是給法官量刑用的吧…另外刑訴376應該跟要討論的沒什麼關係吧
作者: ytm1121   2017-08-03 14:34:00
不是376也沒有252的話,怎麼可能不起訴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8-03 14:35:00
抱歉沒看到252QQ
作者: ytm1121   2017-08-03 14:36:00
法條就擺在眼前了哪有什麼邏輯可以推成不起訴,緩起訴還比較有可能咧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08-03 14:46:00
叫你朋友說明啊 有犯罪嫌疑起訴是原則 不起訴是例外是主張例外的人要去找法條吧
作者: ac9560406 (老平)   2017-08-03 15:23:00
可能法定刑宣告刑搞混了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8-03 16:27:00
下不起訴處分的檢察官應該會被送職務法庭照你朋友的邏輯,殺人罪也可以不起訴了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03 16:47:00
以為沒有肇事,「理論上」不起訴啊,那是不構成犯罪的情形,跟微罪不舉無關;但實務上沒啥檢察官會相信這種鬼話
作者: ultratimes   2017-08-03 22:15:00
以為沒肇事真的不起訴啊,因為肇事逃逸又不罰過失實務上誰管他 爛檢察官敢起訴就告他我就直接背法條給檢察官聽啦 過失之處罰以有明文規定為限 肇事逃逸沒有罰過失 敢起訴我試試看啊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08-03 22:40:00
那條有修法了,最近電視有播修法的起源還不得易科罰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04 10:17:00
U大師應該沒去過法院,哈哈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8-04 11:12:00
又來神見解,肇逃限故意沒錯,但只要行為人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生交通事故,未留下聯絡資訊離去現場即屬之,哪來過失的空間?除非要打「根本沒發現有事故」,但這超難。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8-04 11:22:00
以為沒肇事,然後又認罪和解,在辯稱自己不知道。笑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04 12:38:00
哈哈哈,U大師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08-06 10:11:00
為啥扯到微罪不舉?完全不符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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