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現從事銀行業
前陣子獲悉其他分行有違反勞基法
如先簽退後繼續加班、加班卻寫處裡私事等剝削員工之情事
故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
該分行面臨檢舉,不思檢討改進,除約談員工施加壓力,希望找出是誰檢舉之外
甚至著手竄改假造差勤文件,意圖誆騙、規避勞檢
我聽到此事,實感不以為然,故在公司內網討論區嗆聲,文章如下:
作者:七年八班
標題:給XX分行剝削行員的狗官
內文:
別再問了,向台北市勞動局控訴你們違反勞基法的不是XX分行的
先打卡再回來工作、明明在工作,逾期退勤說明書卻寫在處理私事
這些鐵錚錚的事實,狗官們,敢做要敢當啊,別不承認啊
還敢捏造差勤資料勒,你們這些狗官不會覺得很羞恥嗎?不覺得自己很該死嗎?
欺凌剝削行員久了,還真的以為沒人敢桶你們啊?當每個人都那麼孬種喔?
人資處科長有說之後勞檢被罰都是分行出,總行不再出了
你們等著被罰到爆吧,我絕對要把你們桶到爆
(有指名分行但本文屏蔽)
後耳聞該行主管將告以"誹謗"、"公然侮辱"等
想請教各位,此罪是否成立?
小弟見解如下:
我是罵該分行「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的狗官,並沒罵誰是狗官。事實上,
該分行我只認得一人,其餘人等一概不識,全行也沒人知道該分行有「剝削行員」、
「捏造差勤資料」的行為,也沒人知道該分行有「狗官」,自然難以推定「狗官」兩字
在指涉誰,無人會因此而使人格遭到汙衊,而我亦無針對特定人罵其狗官之動機及理由
再者,我罵狗官之對象,為「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之人,此等行徑符合對
「狗官」之定義,此乃基於事實做出之中肯客觀之評論,自然無誹謗之適用。
綜上,因我罵狗官就7PUPU的主管,其實就等於承認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
」了,不然又為何對號入座呢?如果承認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而覺得「
狗官」侮辱到自己,要告我公然侮辱。然我亦可主張刑法311條,我係為善意(為求對該行
造成壓力,讓狗官無法再向行員施壓、逼他們欺瞞勞檢員,把他們剝削員工又竄改資料的
劣跡隱瞞在行內)將該事公開於網路;而在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壓迫、剝削,非屬私德且與
公眾領域(銀行內)相關,本就可受公評
因此,以小弟之愚見,如該行狗官欲指控小弟妨礙名譽及誹謗,除須先對號入座、承認並
證明自己「剝削行員」、「捏造差勤資料」而被我罵到之外,尚須面對法官及檢察官對狗
官兩字的心證,九把刀跟邱毅的案件,九把刀罵更狠都無罪了,本案與其相較尚屬輕微,
應不會成罪。
以上,還請諸位法曹指點,惠賜卓見俾利應對
作者: hidog (.....) 2017-10-21 21:37:00
可以參考邱毅被罵政治垃圾的判例
作者:
spsns17 (Vlad)
2017-10-21 22:05:00就這麼主張
作者:
s70160 (question)
2017-10-21 22:06:00要不要順勢告他偽造文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1 23:47:00沒啥,站在銀行整體立場,台端已經可以直接被解雇了言論自由非無限上綱您真的有承擔話說出去的責任嗎??反正,總會有人早晚把你出賣掉,別擔心.....歐...土銀,給你鼓勵鼓勵.....
1,解決點出問題的人是職場常態2,用羞辱人的言語來解決問題,通常只會製造新問題3,公司應該會認為你的話影響公司開除你大概是這走向
台灣人擅長的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不是解決問題本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10:25:00樓上,人...都馬自私你問那些廢核的,哪個人care 過電價這個問題?
她們嘴說廢核其實很CARE電價喔 綠電標章 很少人買的 XD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2 13:30:00
福島出問題也沒看擁核的搬去住,這有什麼好奇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2 14:11:00樓上有問題? 核能是必要之惡,又不是愛每個人都靠背垃圾場,焚化爐,那要不要廢掉垃圾場焚化爐?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7-10-22 15:21:00誹謗是啥?公然侮辱大概有,然後既然不怕何必問 ?
佩服你的正義感,但姑且不論罪名成不成立,光提告就可以讓你跑法院跑得不要不要了,犧牲自己的正義是不智的
作者: samnpc 2017-10-22 19:19:00
覺得機率不大,但可惜你的正義感,應該留在裡面繼續捅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3 09:55:00
原來陳述事實還要先看政治正確,受教了
不知道是不是這版的常態 每次我看有人來這問法律問題 底下都會有人不以法律層面來回答 那我來這裡請教法律問題作什麼?
這是學術討論板又不是免費諮詢板來免費諮詢就當來亂聊的聊啊 XD
作者: hidog (.....) 2017-10-24 16:17:00
目前本版版主很少出現 所以好像亂聊也不會怎樣(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4 22:40:00說真的,這邊是法律板,不是付費法律諮詢板換言之,既然自己把自己的作為貼上來,自然也會受到不同面向的看法與論點,假如只想聽好聽的,那請去酒家,假如想聽實質的,律師樓這些都原PO聽聞,哪一項是自己親身面對??檢察官來問你時,原PO你拿什麼跟檢察官回應???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這是做人應有的態度你要指責對方是可受公評,請你先拿出證據來.樓上幾位也是...也沒看到寫過什麼,批評別人也不遑多讓說三道四之前,先自己照照鏡子......
作者: furio (void) 2017-10-25 14:35:00
個人言論的確過份與偏離本板目標,在此跟各板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