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東西被偷再反偷回來,也成立偷竊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8-01-15 20:58:47
假如有東西被他人偷走了
為了展示自己也很會偷,於是便偷偷從他人那裡,把自己的東西偷回來
(有侵入住宅罪先不論,這是告訴乃論,且若竊盜成立會變成加重竊盜)
那這樣會成立竊盜嗎?
竊盜罪條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但如果把偷走的東西再偷回來
因為是自己的動產,所以構成要件不符嗎?
或是說在刑法上,被偷已經屬於他人的動產,故仍構成?
(要回來僅能用民法,因為民法上一定是屬於自己的動產)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1-15 21:11:00
如果是金錢的話應該還是會成立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8-01-15 21:24:00
不法所有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8-01-15 21:49:00
沒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不成立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8-01-16 08:47:00
先證明偷的東西是自己的動產。但偷金錢的話一定觸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16 10:29:00
竊盜罪依然成立,本案無緊急避難之適用...
作者: hidog (.....)   2018-01-16 13:40:00
u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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