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32年上字第6232號
物之構成部分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得單獨為物權之標的物,未與土地
分離之樹木,依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為土地之構成部分,與同
條第一項所稱之定著物為獨立之不動產者不同,故向土地所有人購買未與
土地分離之樹木,僅對於出賣人有砍伐樹木之權利,在未砍伐以前未取得
該樹木所有權,即不得對於"更"自出賣人或其繼承人購買該樹木而砍取之第
三人,主張該樹木為其所有。
請問:內文的"更"字,其意思是"變換"還是英文文法中最高級的意思?感覺拿掉"更",這段話
意思好像不會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