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的執行職務,除非你的職務是負責開車吧。要不然你上下班開車撞到人,要公司負責,你覺得合理嗎?那你還敢開公司嗎?又不是每個公司都銀行大企業!!!公司不租車給你開,是因為如果租車給你開出事,不租車給你不就不出事,會產生這一種錯覺疑義,使得公司租車的行為,跟對方最後受損的事實有了因果關係。如此一來,很容易認為你職務需要這台車,公司租車給你,然後你因公務使人受傷!至於實務有的法官認為每天開車上下班,你的開車就成為職務的一環,我覺得
[email protected]##%^台灣還沒到這樣的地步啦。這是給法律人玩法的部分,台灣公司有的差個幾百萬就要垮了,哈哈補充一下,因公出車禍公司沒你的責任,要是公司先幫你賠了對方,還可以跟妳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