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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今日下午約當三點左右,
我與家人朋友開車回家,到自家門口前,
一輛車停在我家門口等人,我打左方向燈示意要該車輛,後續對方不為所動,我家人上前
請他方便後退讓我們先行左轉停入自家騎樓,也是不為所動,我眼見情況不對,只好把車
轉入右側鄰居的私人停車場,但對方最後會車要走人前,開車窗對著我說”是在跩三小(
台語)”,現已經保留行車記錄器,以及該有人證。
假如我對此提告公然侮辱,應該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以及對該事件在這樣情況下,能定的了罪?
※ 編輯: Esckai (61.224.43.57), 12/15/2018 23: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