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法律長才們好,原事件故事冗長又久遠,我簡短說明,再請大家給予建議。
民國五十年代我祖父名字的土地,租給一戶流氓世家且蓋了房子,而且他們有申請門牌。
祖父已過世,近二十年他們都有固定繳納租金(只是遠低於行情),但是此地我們不希望
續租給他們,想收回土地。
他們耍流氓態度執意要依舊約續租;另外其他親戚回覆請教過律師,律師回答說對方已經
有掛門牌且先前都有繳租金,我們很難終止或不續租,而且難達到他們拆屋還地(有一說
法是法律保障相對弱勢方;指現行屋主)
我想請問,此土地非屋主所有,是否有法律方式要求他們(拆屋)還地?
另外一件事是民國五十年,屋主有跟祖父借錢50萬;想請問經過通貨膨漲後,這50萬相當
於現在幣值多少錢?又是依據哪種經濟指數換算?
再煩請各位給予建議指教,謝謝您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