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當時因為借朋友一筆錢。也有簽定本票。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後 朋友開始藉故
裝死 不想還錢 一直推托。所以我將本票拿去裁定後也取得證明了。但是請問 朋友本人
是塗裝工程行的負責人。
想請問:
1.本票是他本人名義簽的沒錯 但是 他個人裝死 說名下沒有財產 也拿不出錢。可以對他
的塗裝工程行進行強制執行嗎?因為他自己為負責人 而且之前也知道每年他的工程行進
帳約1400萬(之前沒鬧翻前有給我看過他的公司繳稅單)。
2.假使我個人上班時間也無法長時間耗在這上面。這種強制執行 交給律師處理 或者 直
接委由外面合法討債公司處理。哪個會比較有機會要回我的錢。相關的費用又是多少?
以上 兩個問題 拜託知道的人解惑一下!! 十分不甘心自己的辛苦錢因為信任朋友 反倒是
變成爛攤子.....
以上 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