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買賣求解

作者: jimmydog (阿肥)   2019-05-21 20:12:01
那個,事情有點複雜
甲乙兩人為遠親
家族世居某區
因為是親戚
土地畫分不很清楚
甲乙各有土地
乙土地整塊面積約150坪
距今40-50年前
甲家想蓋約40坪房子在乙家的土地上
彼時甲有付一筆錢給乙
兩家口頭約定並同意乙家該40坪土地賣給甲家
但沒有書面契約與辦理過戶
後來,乙亡故,乙有三子,同意三人均分剩餘土地,但未分割,暫全掛在長子丙名下,言
明未來會分割(40坪給甲,150-40=110三兄弟均分)。
近幾年丙生意失敗,土地被法拍50坪,剛好涵蓋甲家房屋,因目前尚在居住,甲無奈只好
再花錢買土地50坪,等於買了10坪+40坪(付兩次錢)
丙對甲十分愧疚,允諾未來分割土地時(150坪被法拍50坪剩100坪),要再割40坪還甲,補
甲以前買的那塊蓋房子的地,100-40=60,60/3=20坪才是兄弟每人該持有的份
請問
丙主張再割40坪還甲,但尚有兄弟二人,所以甲丙是否該訂立土地買賣契約以茲證明40-5
0年前的交易屬實?

甲該如何主張自己權益?
以上落落長,煩請大德協助釐清,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21 20:34:00
丙的土地過戶所有權範圍4/10(40坪/100坪)給甲。甲丙訂立協議書,寫清楚當初整個緣由經過。怕有問題的話叫乙的三個孩子通通出來簽協議書。我是建議用贈與啦!每年贈與公告土地現值220萬的持分給甲。贈與過戶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甲,人家願意還給你就不錯了,該付的就付啦! 如果是站在乙這邊,不管仁義道德,只從法律角度來看:乙及乙之繼承人得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十五年業已完成來抗辯而拒絕給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1 20:44:00
請求權早就過了,最好快點處理歐~~~~不然任一方懂法律的甲大概就 什麼都沒有啦~~~而且這個算式有問題啊....110/3 = 36.6坪(丙與兄弟二人,每人持份面積)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21 20:46:00
法源依據:民法第125條及第144條第1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1 20:46:00
丙持分的36.6坪,不只被法拍了,還被多拍了 50-36.6=13.4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21 20:47:00
原本是150坪,後來被法拍50坪,所以還剩下100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1 20:47:00
換言之,今天兩兄弟的土地,被甲盜賣了上開面積那兩位兄弟,怎還能接受再把自己的持份面積送給甲??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21 20:48:00
至於三兄弟的事情,由他們自己協調,不要搞得太複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1 20:48:00
嘴巴講得沒有用歐,遺產分割協議書上面記載的都是給丙對甲而言,自己房子坐落的土地,已經透過法拍取得這也沒什麼爭議,那至於原本的購地合約,丙以時效抗辯權就可以讓這個購地承諾無執行可能丙要拿他兄弟本應繼承持份來補給甲,也不太可能啦最糟的就是丙把土地給獨吞,兩兄弟告,告贏拿回,告輸沒了丙手上還有一百坪可以支配,要不要補給甲就隨他意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21 21:18:00
我的建議就是叫丙趕快過戶4/10給甲。但最好寫個協議書說明整個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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