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何謂<合約審閱期>

作者: frany (frannie)   2019-05-20 23:37:05
最近在看產後照顧之家
正要談合約時
該院提出他們指的[審閱期5天]是這份定型化契約&多份***契約....須先簽名,並繳付一
成訂金,才可以將契約攜回家考慮5天。
並且在他們審閱期5天內反悔會全數退還訂金全額。
請問大家
院方[審閱期]說法這樣子是正常/正確的嗎?
目前有點疑惑,遲遲不敢進行下一步
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21 01:01:00
契約審閱期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要求消費者必須先支付訂金,始得審閱契約內容,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03035號處分書」可稽。
作者: frany (frannie)   2019-05-21 13:32:00
謝謝您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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