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iankt (brian)
2019-07-31 09:32:44想請教各位大大,有關於剛收到的債權憑證相關問題。
簡單說明一下,債權人是未成年子女,債務人是其父親,基本
上,這筆錢是沒指望拿到!債權憑證只是護身符,但一些問題
還是不太懂想了解一下。
我在107年7月時,聲請強制執行金額28萬,執行未果,
現在以當初的扶養費裁定書,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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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債權憑證
受文者:債權人 甲XX
債權人 乙XX
法定代理人 XXX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XXXXX號債權人甲、乙與債務人A間給
付扶養費強制執行事件,經執行結果: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
執行,致未能執行。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發給本憑證,俟發現債務人有可供
強制執行之財產時,得提出本憑證,聲請再予強制執行。
三、本件債務人姓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