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masds (Loser)
2019-09-27 23:28:52各位好
不好意思去年我在路上與人發生擦撞
前情提要
我是直行車,對方從外線直接往內切,我來不及煞車,撞到他的左側
一開始初判我沒有肇責,他提起了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今年也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重新
鑑定,後來8月初收到行車鑑定說我有肇事的次因。
9月底我收到了檢察官起訴書,因注意而未注意有過失,而對方也有受傷,所以提起公訴。
我該如何繼續處理,因為目前雙方車子也未就民事部分和解,我該申請行車鑑定的覆議,與
對方談雙方的車子維修&醫藥費,還是先等出庭等法官認定。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