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們房子明年一月到期
押金我看是要不回來了
合約當初寫的是恢復原狀
原本我們店是間PUB 東西都拆走了
裡面都是廢木頭跟一些裝潢
旁邊還有隔一小間開印章店
房東同意拆掉變成一間租給我們
現在我們要走 他就拿恢復原狀這點一直佔我們便宜
連化糞池還要叫我們抽..(當初就感覺這房東狠雞歪 只牽了三年)
顧店只有我一個 是多會大便...真的無言
之前他說不要的木頭 現在又要我們全部變出來
還有隔間 天花板 全部都要用回來 PUB搬走狠久都沒人租 東西都爛了
根本就是故意找麻煩 聽到真得很火大 我是想說押金給他看醫生 租約到我直接走可以嗎?
另外店我不想開了 我把東西搬走 當遊民集會所到明年到期可以嗎?
附近很多遊民 冬天也快到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