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經過了三個月了,因為一直不知如何處理,想請問大家
我爸騎機車與一台小貨車平行前進,我爸騎車速度十分緩慢,他說手把有被稍微擦撞到,
所以才會跌倒(不然以他時速不到20的龜速,要跌倒也真的不容易)
由於跌倒時機車壓在他腳上,所以有請小貨車司機把車子牽起來(以致於破壞了現場),我
們有去看監視器,但影像沒照到,初判表是說兩方均未保持安全車距
我爸左肩骨折,左髖骨裂,腳好了,但手還是不能動,都要我媽照顧
對方從頭至尾都沒有跟我們聯繫過,我們因為沒遇到這種事,也不知從何著手,是要打去
談賠償嗎?還是去警局提告呢?(但沒影像證據,手把輕微碰到,也擦撞痕跡)
Ps.我爸沒保強制險,對方事發時曾說如果他的錯,他會由保險公司來跟我們談,這是什
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