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2-21 19:04:00不確定的因素那麼多,而且關鍵都跟警察局有關。過失傷害只要車禍有人受傷就能受理。調解不成立正本、醫師證明正本,六個月內警察局提告。筆錄完拿三聯單等通知偵查庭。為何你要打去通知他你要告他= =?因為不懂,不問警察跟律師問網友,但需要警察局釐清?為什麼不乾脆問警察,不懂讓警察教,要似懂非懂問警察?警察以為你懂,其實你不懂,沒教或漏掉重點,你覺得?不要他們正忙時態度不佳,為何不能問相關問題?要我解說也不是不行,但你不確定因素太多。我覺得問警察比較乾脆,不必還是不確定。車禍當下有報警,警方還是會蒐證紀錄。我覺得你直接問警察比較好,不要被我們影響可能誤導。哪些沒證據不影響,哪些不論有無影響與你無關……不必自己覺得沒證據就縮,沒證據何必報警?何必提告?我們懂差異你不懂,問我們你似懂非懂,警察會以為你知道。大部分警察會怕麻煩不想多管閒事,不會主動告訴你。因為你可能找他麻煩,但詢問時該做該教他們還是會教。他們會想吃案哄騙你不給報案三聯單=沒報案。除此之外,都還會盡職警察保姆基本責任。諸多延伸問題你可以一個一個問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