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跟朋友有債務問題,因本票的日期到了,但對方卻沒還錢,想提強制執行,
因是第一次書寫,有幾個欄位不確定,怕寫錯被反告......故上來請教各位大大,還請不
吝
賜教。
Q1: 圖 1 中,「送達代收人」與「送達處所」是什麼呢?
圖 1:
https://i.imgur.com/tLwFYgZ.jpg
Q2: 圖 2 中,左側的「法院公鑒」,那邊看似一個要填寫的欄位,是填辦理的法院嗎?
Q3: 因執行狀皆親自填寫,故圖 2 中,右側的「具狀人」與「撰狀人」皆簽我的名字嗎
?
圖 2:
https://i.imgur.com/tPcfqR2.jpg
Q4: 圖 3 中的「請求金額」是填什麼呢? (若欠款金額為 x)
Q5: 圖 3 中的「提示日」是什麼意思呢?
圖 3:
https://i.imgur.com/uVzEF3A.jpg
在此先感謝大大們的協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