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大大好:
土地概況:原是一大片知名的遛狗草皮,也並非其他建築附屬的土地,而最近開始設置圍
籬。此地外圈是綠地,散布幾張長椅,內圈有水泥的工程(現場無任何工程車或器具)
肇事者為我與友人當時跨過圍籬,在外圈的長椅上聊天,正要離去時一個自稱工程包商的
負責人靠近,突然非常大聲斥責,被他的舉動驚嚇到友人也激烈回應,我試圖調和火爆的
場面,而我們甚至垃圾也沒留下,但無論後來怎麼道歉,他一直阻撓我們從入口離開,最
後他堅持報警由警察留資料後離去。
1.想請問這樣私闖私人土地是否會成立?
據查詢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
似乎也不符附連圍繞之土地之定義,告示牌寫著施工中請勿進入,無從判斷為私人土地
2.擋住我們離開是否也有妨礙自由的疑慮
一切錯在自己為先,但也煩請請高人解惑
感謝